9月24日,国土资源部发出通知,第四批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申报材料须于11月25日前上报该部。同时,第三批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建设规划应于10月底前报部备案,未按要求编制完成规划的矿山将取消试点资格。
通知规定,申报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的矿山企业,除了必须满足依法办矿、“三率”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综合利用水平达到国内同类矿山领先水平等要求外,在多项科技、环保硬指标方面必须达到高标准。
通知要求,矿山企业每年用于科技创新的资金投入,应不低于矿山企业总产值的1%;“三废”排放等达到国家规定标准,采用无废或少废工艺,矿山选矿废水重复利用率应达到90%以上或实现零排放;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地质灾害,矿区绿化覆盖率应达到可绿化区域面积的80%以上。
相关链接:
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评选原则上以中型以上矿山为主,每个省申报数量不超过5个,资源大省不超过10个;中央企业申报数量不超过5个;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依托的矿山企业申报绿色矿山建设试点单位不受数量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