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近日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内蒙古重点防控区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07年降低15%,非重点防控区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2007年水平。
内蒙古未来将把提升有色金属冶炼及化工等多个行业准入门槛,作为重金属污染防治的主要抓手之一。《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将逐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格限制涉重金属项目。重点防控区内,新建铅锌矿山最低生产建设规模不得低于单体矿3万吨/年(100吨/日),服务年限必须在15年以上,中型矿山单体矿生产建设规模应大于30万吨/年(1000吨/日);新建铅、锌冶炼项目,单系列铅冶炼能力必须达到5万吨/年(不含5万吨)以上,单系列锌冶炼规模必须达到10万吨/年及以上;新项铅酸电池项目建设规模必须大于50万千伏安时,老企业技改规模必须大于20万千伏安时;利用废铅酸电池生产再生铅的企业,现有企业的生产准入规模应大于1万吨/年,改造、扩建项目规模必须在2万吨/年以上,新建项目规模必须大于5万吨/年;新建皮革鞣制加工企业产量不得低于20万牛皮标张;新建氯碱生产企业应靠近资源、能源产地,有较好的环保、运输条件,并符合本地区氯碱行业发展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
根据《规划》,内蒙古将严格实施建设项目重金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开展涉重金属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对涉重各行业开展专项整治,对重点区域地表水、大气、地下水、土壤等开展跟踪监测。
据悉,内蒙古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确定规划项目109个,计划总投资23.46亿元。
据介绍,截至2010年,内蒙古区内有色金属冶炼及延压制造业和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危废产生量占全区总产生量的85%,成为全区重金属污染的重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