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西省工信委获悉,根据工信部等八部委《关于组织开展打击稀土开采 生产 流通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函》(工信部联原函[2013]344号),为做好江西省打击稀土开采、生产、流通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江西省由省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江西省工信委牵头,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南昌海关、省国税局、省工商局和省安监局等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江西省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省联合督查组,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
江西省此次专项行动职责分工明确,各地方人民政府是本次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特别是稀土主产地地方人民政府,要层层落实监管责任制,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查处稀土非法开采、超指标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 工信部门会同国土、税务、工商等相关部门负责整治稀土冶炼分离企业、稀土废旧产品回收利用企业及贸易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检查无计划、超计划生产、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情况。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整治环境污染问题。 安监部门负责整治安全生产问题。 海关负责打击走私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打击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涉嫌犯罪行为。
专项行动时间安排为2013年8月15日至11月15日,分为三个阶段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