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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试点重污染企业强制责任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中国有色金属网       发布日期:2013-10-11   浏览次数:44

核心提示:,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沈阳市开始启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凡是涉重金属企业和其他高环境风险企业将列入强制参加环境污

,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沈阳市开始启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凡是涉重金属企业和其他高环境风险企业将列入强制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试点范围。
  理赔:三项费用
  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主要包括企业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本应由企业对第三者因污染损害遭受的人身伤亡或者直接财产损失进行赔偿的费用;根据环境保护相关规定,对相关区域范围内被污染生态环境进行清污修复发生的必要清污费用;发生环境污染意外事故后,投保企业为控制事态,减少对第三者及生态环境的损害,采取必要的措施所发生的合理施救费用等。
  据介绍,沈阳市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试点企业范围,主要包括强制参加和鼓励参加两种类型。强制参加试点企业的范围主要包括涉重金属企业和其他高环境风险企业。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按国务院规定,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等,兼顾镍、铜、锌、银、钒、锰、钴、铊、锑等其他重金属污染物。
  涉及:五大行业
  重金属污染防控的重点行业有五大行业,主要包括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铅蓄电池制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这些行业内涉及重金属污染产生和排放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还有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和重要流域的高环境风险企业,曾经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被环保部门挂牌督办、绿色信贷限制、限期整改或多次处罚过的企业,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这些企业应当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对于石油天然气开采、石化、化工等行业企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以及存在较大环境风险的二恶英排放企业,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实施:三个阶段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应当参加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而没有按照参保的企业,环保部门将对该企业新增污染物的项目严格监管,对该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对该企业上市或再融资环保核查中,对该企业出具环境风险控制缺乏保险说明。对被限期治理企业,应责令其采取限产或停产整治措施,并将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纳入限期治理验收内容。
  据介绍,从现在开始,沈阳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推进。9月11日至9月30日,为企业填报阶段;10月8日至11月30日,为初级风险评估与投保建议阶段;12月1日至12月30日,为企业投保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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