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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产能过剩纳入政绩考核 地方拼政策招商助推过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中国有色金属网       发布日期:2013-10-16   浏览次数:44

核心提示:10月1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距离5月份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联名向地方下

10月1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距离5月份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联名向地方下发有关通知刚好过去五个月,中国经济进入四季度。

  《意见》指出了本轮化解产能过剩的八项主要任务,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这五大重点行业化解产能过剩提出具体的定量指标和针对性措施,并公布了环保监督、土地管理、金融政策等九个方面的政策措施。

  《意见》认为,本轮产能过剩究其原因,是受发展阶段、发展理念和体制机制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从企业角度来说,一些企业对市场预期过于乐观,盲目投资,加剧了产能扩张;从地方政府角度来看,一些地方过分倚重投资拉动,助推重复投资和产能扩张。

  前述发改委和工信部联合发文(发改产业[2013]892号)就已提出,各地区人民政府对本地区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负总责,违规人员将实行问责处理。

  此次国务院《意见》亦强调,将遏制重复建设、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工作列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并要求及时公开化解产能严重过剩进展情况。

  “表面上看是产能过剩,实际上是地方政府竞争,每个地方都想自己搞一些项目。”中央党校经济学部主任赵振华认为,本轮产能过剩是整个经济周期过程中,上一轮投资过多的结果,同时与产品技术含量低和世界经济不景气有关。

  有地方政府经济部门官员曾对本报直言:“过去政府为招商引资一味的拼政策,政府介入市场太深,参与市场要素分配,市场主体就抢政府的‘奶水’,利润上完全吃政府的红利,无形中助长了产能过剩。”

  国务院《意见》侧重对地方政府的政策措施进行规范。严禁地方政府建设新增产能项目,分类妥善处理在建违规项目,清理整顿建成违规产能,同时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不但禁止地方自行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实行土地、税收、电价优惠和电费补贴,对于达不到行业标准的产能,还要实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水价,并加强土地、信贷方面的约束。

  分行业来看,钢铁方面,压缩钢铁产能总量8000万吨以上,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电解铝产业,2015年底前淘汰16万安培以下预焙槽,对吨铝液电解交流电耗大于13700千瓦时,以及2015年底后达不到规范条件的产能,用电价格在标准价格基础上上浮10%;平板玻璃产业,鼓励原片生产深加工一体化,平板玻璃深加工率达到50%以上。

  复旦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殷醒民则认为,市场经济体制下,产能过剩是一个常态,应该由市场来解决。“如何化解产能过剩,主要是通过产业结构的升级,政府的角色就是制定一个技术标准,像能耗的标准,环境污染的标准等,这是政府要做的。”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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