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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力推过剩产业兼并重组 央企将带头退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中国有色金属网       发布日期:2013-10-16   浏览次数:46

核心提示:为积极稳妥化解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指导其他产能过剩行业的化解工作,国务院近日印发《

为积极稳妥化解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指导其他产能过剩行业的化解工作,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意见》确定了当前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8项主要任务,并在企业兼并重组方面明确多项任务和政策。根据行业特点,《意见》还专门针对五个行业提出了分业施策的具体意见。

  力推产能严重过剩

  行业兼并重组

  《意见》确定了当前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8项主要任务:一是坚决遏制产能盲目扩张;二是清理整顿建成违规产能;三是淘汰和退出落后产能;四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五是努力开拓国内市场需求;六是积极拓展对外发展空间;七是增强企业创新驱动发展动力;八是创新政府管理,营造公平环境,完善市场机制,建立长效机制。

  根据《意见》内容,无论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的目标,还是金融政策,都将重点放在推进企业兼并重组上。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方面,完善和落实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财税、金融、土地等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企业跨地区兼并重组重大问题,理顺地区间分配关系,促进行业内优势企业跨地区整合过剩产能。支持兼并重组企业整合内部资源,优化技术、产品结构,压缩过剩产能。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方式参与企业兼并重组。研究出台促进企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见。

  金融政策方面,鼓励商业银行按照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企业兼并重组整合过剩产能、转型转产、产品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和向境外转移产能、开拓市场的信贷支持。对整合过剩产能的企业,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合理确定并购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可延长至7年。大力发展各类机构投资,鼓励创新基金品种,开拓企业兼并重组融资渠道。完善海外投资保险产品,研究完善“走出去”投融资服务体系,支持产能向境外转移。

  另外,《意见》还提出,在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基础上,通过提高财政奖励标准,落实等量或减量置换方案等措施,鼓励地方提高淘汰落后产能标准,2015年底前再淘汰炼铁1500万吨、炼钢1500万吨、水泥(熟料及粉磨能力)1亿吨、平板玻璃2000万重量箱。中央企业在淘汰和退出落后产能方面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政策的出台将加快行业调整步伐,淘汰落后产能、加速行业内企业兼并重组。在此过程里,实力弱小的企业难免被淘汰出局或被兼并重组,有实力的大企业将获得规模扩张、市场占有率提升的机遇,行业格局将有所改变。”中投顾问产业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扈志亮对记者表示。

  五大行业将分业施策

  化解产能过剩,业界不仅关注结果,也关注过程——是采用市场化手段还是采取行政强制手段?根据行业特点,此次《意见》分别提出了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分业施策意见,其中多数以行业的各项标准为抓手,针对性强。既有市场化手段,也有提高准入标准等行政强制手段。

  例如,根据《意见》,在钢铁行业将压缩钢铁产能总量8000万吨以上,逐步提高热轧带肋钢筋、电工用钢、船舶用钢等钢材产品标准,修订完善钢材使用设计规范,在建筑结构纵向受力钢筋中全面推广应用400兆帕及以上强度高强钢筋,替代335兆帕热轧带肋钢筋等低品质钢材。

  《意见》还提出,水泥行业加快制修订水泥、混凝土产品标准和相关设计规范,推广使用高标号水泥和高性能混凝土,尽快取消32.5复合水泥产品标准,逐步降低32.5复合水泥使用比重。电解铝行业,2015年底前淘汰16万安培以下预焙槽,对吨铝液电解交流电耗大于13700千瓦时,以及2015年底后达不到规范条件的产能,用电价格在标准价格基础上上浮10%。船舶行业则将提高行业准入标准,对达不到准入条件和一年以上未承接新船订单的船舶企业实施差别化政策。

  浙江工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陈剩勇认为,破解中国式产能过剩顽症,不仅要调控市场,只有完成了从生产型、建设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转型,才能促成经济结构转型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从根本上破解产能过剩与宏观调控的轮回。

  莫尼塔研究的报告则认为,淘汰产能是解决产能过剩问题最直接的方法,从中长期发展来看,市场化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这也符合行政体制改革推进简政放权的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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