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以大中城市为重点,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区)和生活垃圾存量治理示范项目。到2015年,36个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左右;到2017年,设市城市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确保垃圾处理设施规范运行,防止二次污染,摆脱“垃圾围城”困境。这对垃圾处理设施的投资者和垃圾处理设备的生产者来说,是一个巨大的商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资金以地方投入为主。《通知》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各项建设任务。同时,要因地制宜,努力创造条件,采取有效的支持政策,充分调动社会资金参与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积极性,促进投资主体与融资渠道的多元化;鼓励积极利用银行贷款、外国政府或金融组织优惠贷款和赠款。国家将根据规划任务和建设重点,继续对设施建设予以适当支持,对采用资源化处理技术的设施将加大支持力度。
2012年,全国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达44.6万吨/日,无害化处理量1.45亿吨,无害化处理率84.8%。对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认为,目前处理能力的提高超过了产生量的增长,按照这个增长速度,“十二五”末设市城市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的目标可以实现,“垃圾围城”可望得到进一步缓解。根据时间表,下一步重点工作包括加快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建设运行水平,逐步建立国家、省、市(县)3级联网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监管系统;大力推行垃圾分类,开展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改革,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等。
“十二五”时期,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总投资约为2636亿元。其中,无害化处理设施投资1730亿元(含“十一五”续建投资345亿元),占65.6%;收运转运体系建设投资351亿元,占13.3%;存量整治工程投资211亿元,占8%;餐厨垃圾专项工程投资109亿元,占4.1%;垃圾分类示范工程投资210亿元,占8%;监管体系建设投资25亿元,占1%。
2012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要求,到2015年,将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在50%的设区城市逐步实现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各省(区、市)要建成一个以上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十二五”时期,预计治理存量生活垃圾项目1882个。
废品回收与垃圾分类密切相关。有关专家建议,应该把现已形成的废品回收体系进行完善,比如出台补贴政策鼓励废品回收者和市民加强分类,鼓励那些价值相对低、数量大的可回收物品(如玻璃)更多地进入回收利用体系,为废品回收行业提供方便。
在我国,大中小城市垃圾处理的水平差距较大,需要促进不同地区垃圾处理水平的协调发展。对垃圾设施建设的投资方和垃圾处理设备产品的生产企业而言,这意味着一块长期看好的市场。《“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明确提出,要缩小不同地区生活垃圾处理水平的差距。《通知》要求,加大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完善大中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大力推进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优先支持目前尚未建成设施的城市和县城加快建设,促进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