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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出台未来5年化解产能过剩矛盾“路线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中国有色金属网       发布日期:2013-10-16   浏览次数:45

核心提示: 针对不断加剧的产能过剩问题,15日国务院对外发布了未来5年化解产能过剩矛盾改革路线图,将改革重点锁定钢铁、水泥、电解铝、

 针对不断加剧的产能过剩问题,15日国务院对外发布了未来5年化解产能过剩矛盾改革路线图,将改革重点锁定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及船舶等5大严重产能过剩行业。

  权威人士指出,决策层已充分意识到,产能严重过剩已成为中国经济运行中诸多矛盾和问题的根源。《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在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前出台,释放出中国新一届政府直面改革“硬骨头”、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坚定决心。

  官方数据显示,2012年底,中国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仅为72%、73.7%、71.9%、73.1%和75%,明显低于国际通常水平。尽管这些行业利润大幅下滑,但仍有一批在建、拟建项目,产能过剩呈加剧之势。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刘元春指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出现过数轮产能过剩,但眼下这一轮程度大、影响深,化解的难度大。

  对此,国务院明确提出,要通过5年努力,在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方面实现三大目标,即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产能规模基本合理,与环境承载力、市场需求、资源保障相适应;发展质量明显改善,产能结构得到优化;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公平竞争的市撤境得到完善。

  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主任祝宝良表示,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必然带来阵痛,但从全局和长远来看,必须遏制该矛盾的进一步加剧,引导好投资方向,才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为实现上述三大目标,指导意见确定了坚决遏制产能盲目扩张、清理整顿建成违规产能、淘汰和退出落后产能等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八大具体任务。

  “从这些举措可以看出,相对以往,国务院提出了更严格的调控举措。”中钢协常务副秘书长李新创指出,这份指导意见花了很长时间,相关部门做了多次调研。可以看出,指导意见很具指导性、操作性。

  指导意见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五大行业提出了更有针对性的治理举措。

  钢铁行业,要重点推动山东、河北、辽宁、江苏、山西、江西等地区钢铁产业结构调整,整合分散钢铁产能,推动城市钢厂搬迁,优化产业布局,压缩钢铁产能总量8000万吨以上。逐步提高热轧带肋钢筋、电工用钢、船舶用钢等钢材产品标准,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

  水泥行业,要推广使用高标号水泥和高性能混凝土,逐步降低32.5复合水泥使用比重。

  电解铝行业,要在2015年底前淘汰16万安培以下预焙槽,对吨铝液电解交流电耗大于13700千瓦时,以及2015年底后达不到规范条件的产能,用电价格在标准价格基础上上浮10%。

  平板玻璃行业,鼓励采用低辐射中空玻璃,支持既有生产线升级改造,提高优质浮法玻璃原片比重,培育玻璃精深加工基地。加快河北、广东、江苏、山东等重点产区和环境敏感区域结构调整。

  船舶行业,要提高海洋开发装备水平,充分挖掘航运、海洋工程、渔业、行政执法、应急救援等领域船舶装备的国内需求潜力,调整优化船舶产品结构。

  李新创指出,指导意见出台后,还要有相关配套的操作细则,要坚持推进改革,改变以往“GDP”挂帅的考核评价体系,简政放权,把权力进一步下放,凡是市惩企业能够决定的都要交给市惩企业。“关键在于落实好,化解产能过剩才能有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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