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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指导意见》确定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8项主要任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中国有色金属网       发布日期:2013-10-16   浏览次数:46

核心提示:为积极稳妥化解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指导其他产能过剩行业的化解工作,国务院近日印发《

为积极稳妥化解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指导其他产能过剩行业的化解工作,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新一届政府统筹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又一重大举措。

  《指导意见》提出,要通过5年努力,在化解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工作上取得重要进展,使这些行业达到产能规模基本合理、发展质量明显改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的目标。

  《指导意见》强调,要按照尊重规律、分业施策、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的总原则,着力加强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坚决遏制产能盲目扩张;着力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配套政策,分别“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过剩产能;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指导意见》根据行业特点,分别提出了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分业施策意见,并确定了当前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8项主要任务:一是严禁建设新增产能项目,分类妥善处理在建违规项目。二是全面清理整顿已建成的违规产能,加强规范和准入管理。三是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引导产能有序退出。四是推进企业兼并重组,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五是努力开拓国内有效需求,着力改善需求结构。六是巩固扩大国际市场,拓展对外投资合作。七是突破核心关键技术,加强企业管理创新,增强企业创新驱动发展动力。八是创新政府管理,营造公平环境,完善市场机制,建立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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