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下一阶段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综合措施之一,《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拟做出“股债同行”的制度安排,同时为发行其他形式的股权包括优先股留出了敞口。业内认为,这将有助于建立多渠道、多方式、多工具的融资市场,化解长期以来存在的IPO融资“千军万马过独木桥”问题。
我国资本市场处于新兴加转轨阶段,市场层次、融资工具仍不完善,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的渠道和方式较为单一,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IPO“三高”、超募等问题的产生。
此次发行体制改革不仅涉及市场发行节奏、新股询定价、配售及回拨、信息披露等技术层面的问题,还在发行机制的改革上,明确“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在审企业,可申请先行发行公司债。积极探索和鼓励企业以发行普通股之外的其他股权形式或以股债结合的方式融资”。
“目前IPO排队企业较多,按照正常的审核节奏,从材料受理到最后拿到发行批文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允许在审企业先发行公司债券,可以方便有资金需求的企业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融资,这将有助于缓解排队企业等待融资过程中的时间成本。”某券商投行负责人表示。
同时,除发行普通股融资之外,《意见》还提出可探索发行其他股权形式。资深专家表示,这一规定为证监会正在筹备推出的优先股留下了制度敞口。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此前透露,金融业发展和改革的“十二五”规划中有关探索建立优先股制度的总体要求,证监会正在积极开展相关研究工作,条件成熟时将尽快推出。 股债同行拓宽IPO融资“独木桥”
(上接封一)上述专家同时提出,优先股与普通股不同,其股息收益固定、有优先收益权但通常没有决策权和流通权,是类似于举债集资的形式,发行优先股对发行普通股融资并没有实质性的影响。但作为股权融资形式的一种,推出优先股将使发行人融资渠道、方式更加多样,可以拓宽当前IPO发行普通股的融资“独木桥”。
国金证券分析师陶英杰认为,即使发行优先股,也须企业各取所需、按需决定,“发行优先股的企业对于自身的未来发展状况要有很好的把握,由于发行优先股企业需要固定支付股利,只有稳定发展,有稳定净资产收益率的企业才适合发行优先股”。
除本轮发行体制改革通过推进IPO市场化、法制化提高市场资源配置效率,通过允许股债同行、探索其他股权形式融资拓宽IPO融资渠道、方式,以缓解IPO发行普通股“堵车”难题的基础上,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加速建设也为多渠道化解融资难题提供了通道。
目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扩大方案正在制定当中,随着其覆盖范围的扩大,除IPO融资以外,部分排队企业亦可通过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使企业股份流通,并通过小额、快速的定向增资方式进行融资。券商柜台交易市场的发展则将使场外市场层次进一步分明,不同发展阶段、资金需求的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发展将逐步实现真正的“分流”。
“发行市场的问题,并不能仅通过发行体制改革一项工作得以根本解决,而更需市场各方多策并举,配套打出组合拳。”前述专家说,唯有如此,才能缓解IPO融资“独木桥”的问题,促进资本市场资源配置效率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