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质环境复杂、脆弱,近年来受极端气象事件和人类工程活动的影响,地质灾害发生的数量、频率和危害不断增加。“十一五”期间,全省共发生地质灾害4594起,造成393人死亡、182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达20.25亿元,是全国地质灾害最为严重的省份之一。
进入“十二五”以来,云南省根据地质环境特点、地质灾害特征和多年积累的地质灾害防治经验,确定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以预防滑坡泥石流为主、以预测预报为主、以灾前避让为主”的“三为主”方针和“防治结合、群专结合、单项治理与综合治理结合、重点建设规划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结合”的“四结合”原则,将地质灾害防治列为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民生工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通知》,对以县为工作责任主体,以乡(镇)或街道办统一管理监测员、以有地质灾害隐患的自然村为对象的群测群防体系建设进行全面部署,细化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群测群防工作责任,全方位构建立体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
群测群防作为云南地质灾害防治的有效举措之一,各地从结构层次、目标任务、工作职责、制度措施、经费保障等方面,不断健全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把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目前,云南省已建立129个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大力推广使用了裂缝报警器、裂缝伸缩仪等专业监测设备,推动了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网络建设。截至2012年6月底,该省共排查出地质灾害隐患点2.11万处,受威胁人口226万余人,全省129个县级行政区都有成灾记录,危害对象涉及广泛。
为全方位打造立体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着力构建“协同配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格局,云南省政府2010年11月下发了《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出台地质灾害防治“10项重大措施”,对提高群测群防工作水平作出安排。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部署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将加强地质灾害预防与避让工作作为地质灾害防治的一个重点来抓,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2013年4月,云南厅印发《关于下发云南省县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系统建设指导性意见》,通过建立层层负责、汛期值班、险情巡查、灾情速报“四项制度”,落实简易观测、灾前报警、紧急避让“三条措施”,并印发《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工作指南》,强力推进全省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一是组织开展隐患和监测员核报,加强检查指导。制定下发《关于核报地质灾害隐患及群测群防人员有关情况的通知》,要求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全面完成现场核实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隐患点类型、位置、数量和监测员、责任人等相关情况;下发《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汛前地质灾害防治有关工作巡查核查和督促检查的通知》,并组成4个工作组对全省16个州、市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隐患点调查核查、气象预警预报、主动避让等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二是制定下发《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通知》,从进一步认识群测群防工作的重要性、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健全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员制度、加强领导推动群测群防工作等方面,切实组织指导好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三是加紧推进监测员与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研究制定,将对监测员的工作职责、推荐审批、登记备案、业务培训、工作待遇、监督奖惩,以及监测补助资金的筹措及使用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以确保各有关部门、监测员真正做到各负其责、各尽其职,保障监测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监测员的监督,建设高效的监测员工作队伍,保障群测群防工作的深入开展。
目前,云南省正全力构建立体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省地质调查局密切配合,按照《云南省地质环境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对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的全省地质灾害隐患、监测人员等情况,建立完善信息系统。依托国土资源电子政务网推进实施网络化管理;州、市国土资源局主动加强与辖区内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协调联系,切实帮助、指导其组织完成辖区内所有有地质灾害隐患自然村的监测人员推选、审批、登记和备案;州(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上下联动,建立健全隐患村、隐患点、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监测人员、监测经费补助等台账;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督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有关主管部门做好与监测人员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责任书签订,明确监测人员的权利与义务,并负责对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批准同意后报备的监测人员组织进行全面现场核实。经初步审核、统计,目前落实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有2万个、监测点有2.2万处、监测员有2.7万人。此外,云南厅还组织有关单位制定了宣传培训方案,编制了地质灾害防治相关案例、群测群防工作手册、宣传片、宣传画等宣传培训材料,将按照分级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一级培训一级,覆盖全部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和监测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