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气污染防治行动中,秦皇岛市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推广使用清洁能源。
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要求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值)能耗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采取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替代燃煤,耗煤建设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禁止新建项目配套建设自备常规燃煤电站。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到2017年,全市净削减煤炭600万吨。
通过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等措施,取缔燃煤锅炉,减少燃煤消耗。到2014年底,城市建成区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禁止新建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到2016年底,城市建成区淘汰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城乡接合部和其他远郊区县的城镇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完成9台560蒸吨燃煤锅炉脱硫设施的新建或改造。在供热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其他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系统。
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加大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太阳能和电等清洁能源的供应和推广力度,逐步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重。到2017年底,清洁能源中风电达到20万千瓦,光电达到2万千瓦。加快现有燃煤设施天然气替代步伐,到2017年底,基本完成燃煤锅炉、窑炉和自备电厂的天然气替代改造任务;完成1000万平方米集中供热锅炉的煤改气工作。2013年底前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和调整工作,禁燃区面积不低于建成区面积的80%,禁燃区内禁止原煤散烧。农村地区结合“四清、四化”综合整治要求,加大灌装液化气和可再生能源炊事采暖用能供应,推广使用洁净煤、型煤、生物质能等,鼓励开发使用太阳能、地热等清洁能源。改造提升农村炊事、采暖和设施农业燃煤装置和设备。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太阳能发电加热一体化、光伏建筑一体化、“热―电―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大力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加快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新建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到2017年底,城市区住宅计量收费面积占本市住宅集中供热面积比例的60%,县城住宅计量收费面积占本县住宅集中供热面积比例的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