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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全面取缔“超标”电动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中国有色金属网       发布日期:2013-10-25   浏览次数:40

核心提示:即日起到年底未登记电动自行车三环内行驶依法处罚电动车新国标或明年出台警方在浑南为电动自行车贴反光条■华商晨报华商响网主任

   即日起到年底未登记电动自行车三环内行驶依法处罚 电动车新国标或明年出台警方在浑南为电动自行车贴反光条■华商晨报 华商响网主任记者 虞禄洋 摄本报讯(华商晨报 华商响网主任记者 虞禄洋 记者 杨兴)昨日,记者从沈阳市公安局了解到,从即日起到今年年底,沈阳警方将全面启动“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取缔工作,同时还将针对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三环内行驶的依法处罚。

    今起超标电动车就别骑了昨日,记者从沈阳市公安局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沈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沈阳市公安局将从即日起至年底,全面启动“超标”电动自行车取缔工作,同时还将针对不符合国家标准、未经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在三环路以内道路上行驶的,以及不在非机动车道内通行的等交通违法行为坚决见违必纠,依法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辽宁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沈阳交警部门从5月20日起对符合技术性能要求的电动车,按照非机动车管理的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注册登记,免费发放牌证。对不符合技术性能要求的电动车,不予注册登记。此外,电动车登记管理主要针对三环路以内区域,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车禁止在三环路以内行驶。

    此前,交警部门已经多次集中整治超标电动自行车,发现“超标”电动车的,处以50元罚款,拒缴罚款的可当场扣车。

    标准电动车仍可办理登记警方表示,注册登记的电动车应当符合技术性能要求,即:电动车要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轮胎宽度不大于54毫米、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最高车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

    对符合上述技术条件的电动自行车,目前还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明、电动车证明(发票等)原件(“三联据”不作为来历证明)及车辆出厂合格证原件,到行政辖区所在地交警大队办理相关注册登记业务。

    ■新闻链接电动车新国标或明年出台时速26公里 重量55公斤日前,在“第三十一届中国江苏国际自行车电动车及零部件交易会”在南京开幕,“中国电动自行车产业创新高峰论坛”也在其间举办。参与电动车“新国标”制定的江苏省自行车电动车协会陆金龙理事长在论坛上透露:“‘新国标”将在明年两会之前出台,最受关注的时速问题,将基本确定在26公里。一旦超速,电动车将自动‘断电’。”“在‘新国标’中,我们制定的上限时速为26公里,车辆的重量制定在55公斤(不含电池)。”陆金龙介绍说,这与目前美国、欧盟、日本的标准接轨。此外,“新国标”中将添加20多项关于安全的新标准。“比如,电动车靠近行人时将会发出明显的提示音。”

    “新国标”对于电动车安全性能要求很高,今后电动车将采用机动车的制动系统,即便速度提高了,制动性能也会相应提高。据《扬子晚报》

    本报讯(华商晨报 华商响网主任记者 虞禄洋 记者 杨兴)据不完全统计,沈阳市约有电动车70万余辆,由于生产销售环节未能实行有效控制,大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源源不断进入市场。目前,沈阳市七成以上电动车存在超标现象。

    警方介绍,从2008年至2012年,沈阳市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死亡620人,占同期道路交通死亡人员总数的11.9%。

    ■相关数字涉及电动车交通事故沈阳5年死亡6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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