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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场盗采执法队长被判缓刑 致矿产资源损失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中国有色金属网       发布日期:2013-10-30   浏览次数:28

核心提示: 由于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矿产资源被盗采,造成国家损失500余万元。  近日,怀柔区打击盗采联合执法队原副队长张某,因玩忽

 由于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矿产资源被盗采,造成国家损失500余万元。
  近日,怀柔区打击盗采联合执法队原副队长张某,因玩忽职守罪,被怀柔法院一审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
  检方指控,张某在任副队长期间,未认真履职,致使荆某等人(均另案处理)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分别于2011年6月至10月、2012年2月至4月,在怀柔区汤河口镇东湾子村大门沟、琉璃庙镇等地,非法开采铁矿石等。经鉴定,盗采共破坏矿产资源万余吨,价值人民币550万元。
  怀柔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依法应予惩处。但鉴于其自愿认罪,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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