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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废旧金属 “身份”信息保存两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中国有色金属网       发布日期:2013-11-01   浏览次数:39

核心提示: 昨日下午,昆明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表示,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批准,此前起草的《昆明市再生资源回收

 昨日下午,昆明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表示,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批准,此前起草的《昆明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条例》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省第一个关于再生资源回收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根据条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查验、留存来源证明,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而违规从事拆解、清洗废旧电子产品、废旧金属等再生资源加工业务者,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条例还明确了规划局、公安机关、工商局、城管、环保局、供销社等各职权部门应尽的责任。

  在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方面,条例规定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备案登记、回收方式、环境保护等内容。

  条例明确,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查验、留存来源证明,对出售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以及出售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如实登记,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录入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在准入制度方面,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向所在地商务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商务行政管理部门重新备案。

  新闻发布会上,昆明市副市长阮凤斌介绍,昆明市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还存在科学规范的管理体系、部门权责不明、管理工作依据不充分、监管要求不统一等问题,《条例》出台后,将对昆明市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加强和规范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监管和引导提供法律保障。

  走访

  新小区好规划,老小区没地建

  条例明确规定,新建住宅项目审批过程中应当结合垃圾回收设施统筹规划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场所。已建成的住宅项目,通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提供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所需场地。

  对于以上要求,在记者的采访中,绝大多数人表示,小区内建这样的回收站是好事,但新旧小区将面临不同的问题。

  “这是好事,我很支持,新小区规划会比较方便,而老小区要建地点是个问题。”东寺街的王阿姨说。许多市民也表示,执行起来会比较困难。王阿姨就坦言:“现在连找个停车位都十分困难,地都被挖下去很深很深了,如果要建个回收站,建在哪里好呢?我看比较困难,怎么落实啊。”

  专门回收站将冲击小商贩生意

  在目前的城市规划中,已存在很多垃圾站,这些垃圾站本身是不是能够承担起回收再生资源的责任呢?

  对此,我们走访了回收垃圾的商贩,他们表示,现在对于回收再生的垃圾,比如像废纸这样的常见物品,大多冲着这个垃圾有利可图,专门回收站一旦建起来,“难说,我们都没权利收了,那是我们的生计来源啊”。目前,小商贩已是城市再生资源回收的主力军,一旦建立起专门回收站,小商贩必然会受到冲击。

  记者采访废品回收小商贩的上线时了解到,目前是分类回收,然后按类出售给各种处理厂。如果建立了专门的再生资源回收站,没有了小商贩们的初次分类,将多出一个分支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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