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10月30日发布我国首个《页岩气产业政策》(下称《政策》),其中明确将页岩气开发纳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国家将加大对页岩气勘探开发等的财政扶持力度,同时鼓励各种投资主体进入页岩气销售市场,对页岩气出厂价格实行市场定价。
新出台的《政策》重申了《页岩气开发利用补贴政策》中的条款,表示国家将按页岩气开发利用量,对页岩气生产企业直接进行补贴。 对申请国家财政补贴的页岩气生产企业,将实行年度报告审核制度和公示制度。 对于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国家将收回补贴并依法予以处置。 国家还鼓励地方财政根据情况对页岩气生产企业进行补贴,补贴额度由地方财政自行确定。
除财政补贴支持外,页岩气开采企业还可享有减免相关税费的激励政策。 页岩气勘探开发等鼓励类项目项下进口的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包括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可按现行有关规定免征关税。
《政策》鼓励各种投资主体进入页岩气销售市场,以期逐步形成以页岩气开采企业、销售企业及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等多种主体并存的市场格局。 《政策》将页岩气出厂价格实行市场定价扩大到全国范围。 国家将制定公平交易规则,鼓励供、运、需三方建立合作关系,引导合理生产、运输和消费。
《政策》还鼓励页岩气就近利用和接入管网,以促进页岩开发利用。 国家将鼓励企业在基础设施缺乏地区投资建设天然气输送管道、压缩天然气(CNG)与小型液化天然气(LNG)等基础设施。 《政策》明确指出,天然气基础设施对页岩气生产销售企业实行非歧视性准入。
《政策》高度重视页岩气的环保开发和节约利用,制定了七条专门规定。 在页岩气技术引进方面,《政策》提出加强节能和能效管理,明确规定引进技术、设备等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政策》坚持页岩气勘探开发与生态保护并重的原则,规定钻井液、压裂液等应做到循环利用,开采过程逸散气体禁止直接排放;钻井、压裂、气体集输处理等作业过程必须采取各项对地下水和土壤的保护措施,防止页岩气开发对地下水和土壤的污染;钻井、井下作业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必须得到有效处置,防止二次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