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大常委会10月3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昆明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条例》将于2014年1月1日施行。根据该条例,昆明将建立以城市社区和乡镇为基础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
根据条例规定,规划部门在新建住宅项目审批过程中,应当结合垃圾回收设施统筹规划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已建成的住宅项目,通过业主大会或者物业管理企业提供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所需场地;不能提供所需场地的,由物业管理企业委托周边回收站点派员定点定时回收。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参与和指导村(居)民分类处置生活垃圾,积攒、交售可再生的废弃物。
昆明市副市长阮凤斌表示,昆明初步建立了以社区为基础、以市场集散和加工为平台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但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存在部门权责不明、管理依据不充分等问题。该条例出台,标志着昆明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进入全面法制化轨道,对于循环经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