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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收废旧要“持证上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中国有色金属网       发布日期:2013-06-26   浏览次数:56

核心提示: 广西日前出台再生资源回收管理细则(简称细则),经营者办理营业执照后需到商务部门备案,涉及金属回收的还需到公安机关备案。

 广西日前出台再生资源回收管理细则(简称“细则”),经营者办理营业执照后需到商务部门备案,涉及金属回收的还需到公安机关备案。也就是说,“收废旧”不能随心所欲,同样需要“持证上岗”,接受监管。

  再生资源主要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纸,以及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根据细则,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营业执照应注明经营范围是否包含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经营者要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备案事项出现变更时,还应到商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根据细则,回收废旧金属的经营者除向商务部门备案外,需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并领取备案证明。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时,经营者应对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等如实登记,出售单位需开具证明,个人则登记姓名、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登记资料的保存年限不少于2年。

  “收废旧”有严格的条条框框,对顾客不能“来者不拒”,否则将面临相应违法风险,其中回收无合法来源证明的铁路、供电、通讯、市政设施等专用器材,以及标有密级的资料,均属违法违规行为。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未到商务部门办理设立、变更手续,将责令限期补办;逾期未补处以500元至2000元罚款。对于无证经营、违规回收金属等行为,将由工商、公安依法处理。

  据悉,柳州每年废旧回收总量约达100万吨,其中废旧金属45万吨、废纸30万吨,废旧回收从业人员约9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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