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河源、梅州、茂名、肇庆、清远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下达2013年第一批稀土指令性生产计划的通知》(工信部原〔2013〕18号)要求,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下达广东省的2013年第一批稀土稀有金属指令性生产计划分解下达给你们(见附件1),请通知辖区内相关企业并按照以下要求组织实施好指令性生产计划。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下达广东省2013年第一批稀土稀指令性生产计划为:稀土矿产品(REO)1100吨,稀土冶炼分离产品(REO)2450吨。广东省广东珠江稀土有限公司和广州建丰五矿稀土有限公司稀土冶炼分离产品指标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单列下达到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五矿集团公司。广东省稀土指令性生产计划指标分解重点向通过稀土行业准入、工艺装备先进、技术水平高、产品质量好、环保设施完善、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的重点生产企业倾斜,任何企业不得无计划和超计划生产。
二、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稀土管理制度,落实行业管理责任。逐月对生产计划执行情况、冶炼分离企业收购矿产品情况进行检查,对无计划、超计划生产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并会同国土、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追查矿产品来源,对违法收购和销售稀土产品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各地在执行指令性生产计划指标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委。
三、落实专人负责稀土生产统计工作,按月统计上报生产计划执行情况和本地区稀土矿产资源开发和生产经营情况,并按照统计报表(见附件2)要求,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有关数据和情况报送我委原材料工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