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省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今年经济工作的总体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43号)的要求,现将《2013年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根据自身实际和部门职责分工,狠抓工作落实,努力做好今年的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工作。
附件: 2013年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工作要点.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3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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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3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