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宁都县长胜镇锂电产业基地,建设工地上挖掘机、推土机来回穿梭一派繁忙……这是赣州打造全国稀有金属产业基地的剪影。 《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建设“全国稀有金属产业基地、先进制造业基地和特色农产品深加工基地”这一战略目标后,赣州市委、市政府根据《若干意见》决定,依托本土资源优势,攻坚克难,加快科技创新步伐,着力建设全国稀有金属产业基地。
去年,赣州加大资源整合力度,组建赣州稀土集团,以其为主体,打造覆盖全产业链的中国南方稀土大型企业集团,培育一批主营业务收入过10亿元、50亿元的主业突出、技术先进的企业集团,并实现过百亿元企业“零的突破”。 2012年,赣州稀土、钨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预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80亿元,同比增长20%。
在扶持有色金属产业发展方面,赣州支持企业增强对外购进有色金属毛矿、黑色金属毛矿、萤石毛矿及陶瓷用土等原材料的竞争力,发挥好税收政策的扶持效应。 对铜铝有色金属加工企业,从外地购进废铜、废铝或从本地零星收购废铜、废铝为原料进行冶炼加工,确实无法取得税务发票的,可自行据实开具收购统一发票入账作为会计核算的有效凭据;对以废旧电池、废感光材料、废彩色显影液、废催化剂、废灯泡(管)、电解废弃物、电镀废弃物、废线路板、树脂废弃物、烟尘灰、湿法泥、熔炼渣、河底淤泥、废旧电机、报废汽车为原料(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90%)生产的金、银、钯、铑、铜、铅、汞、锡、铋、碲、铟、硒、铂族金属,其增值税即征即退50%;对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销售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对销售自产的目录内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其增值税即征即退50%。 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今年,赣州将进一步抓紧修编工业产业发展规划,组建“国家离子型稀土资源高效开发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推动稀土产业链整体转型升级。 目前,赣州已初步建成国家重要的稀土和钨生产加工基地和全省铜铝等有色金属加工的重要基地,对全市工业经济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