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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化解钢铁产能严重过剩矛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中国有色金属网       发布日期:2013-11-12   浏览次数:52

核心提示:化解钢铁产能严重过剩矛盾,不是一时的权宜之计,也不会一蹴而就,而是一项涉及方方面面利益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要从根本上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需要各级政府和企业共同努力,建立长效机制
 当前,诸多行业日益突出的产能过剩问题,困扰着我国实体经济的健康发展。一方面,产能过剩严重影响了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目前,钢铁、水泥等产能过剩行业的平均销售利润率普遍在3%以下,不仅远远低于国际平均水平,而且与7%的工业行业平均利润率也有明显的差距。其中,钢铁行业的销售利润率不足1%,处于工业行业垫底位置。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企业的平均资产负债率大多在60%以上,资金运转和融资渠道均面临巨大压力。其中,钢铁行业的平均资产负债率在70%左右,少数钢铁企业已经超过100%。另一方面,产能过剩问题进一步发酵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引发企业关停、职工下岗、银行不良资产增加、资源能源“瓶颈”加剧、生态环境恶化等一系列问题。

因此,如果不能妥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不仅将使现存的问题进一步扩大,甚至会引发诸多新矛盾,影响经济发展的进程。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已经成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消除系统性风险、推动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相关各方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它作为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重中之重,统一思想,全力推进。这是建立长效机制、从根本上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思想基础。

建立长效机制,从根本上化解产能严重过剩,要在十八大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精神的指引下,建立、完善法治环境和公平合理的市场竞争机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能过剩具有普遍性和规律性。但是,我国这样范围如此之广、数量如此之大、影响如此之深的产能过剩有着独特的产生原因,是非市场化的因素扭曲了市场竞争环境的结果。例如,部分地方政府对于产能过剩行业的企业在税收方面给予减免、在土地使用上给予放宽、在财政上给予补贴、在资源能源价格上给予优惠,甚至不惜放宽环保、社保等标准,放大了企业的投资愿望;资源要素市场化改革滞后,政策、规划、标准、环保的引导和约束作用不强,投资体制和管理方式不完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不到位,落后产能退出渠道不畅,等等。这些都导致了产能过剩矛盾不断加剧。

因此,建立长效机制,就要求相关部门在新一轮改革中,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规范政府管理,营造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建立长效机制,从根本上化解产能严重过剩,要与钢铁行业的结构调整紧密结合。

我国部分产业的产能过剩问题,是在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全球经济发生深刻变革的大环境下产生的。2008年以来,国内需求增速趋缓、国际需求持续低迷,但部分传统制造业受发展方式粗放、对市场预期过于乐观等因素影响,重复建设和盲目扩张现象严重,导致产能快速扩张并出现严重过剩。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普遍陷入债务“泥潭”,导致全球需求快速萎缩,产能过剩问题凸显。但是,西方发达国家当前正在加速“再工业化”进程,新兴市场国家也在进行工业化和产业结构调整,全球产能扩张的趋势在短期内不会发生改变。因此,我国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想单纯依靠外部市场的快速复苏是不现实的,必须充分依靠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在大力开发国内需求的同时,通过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提高国际竞争力。

因此,建立长效机制,要求钢铁企业深化改革,加快调整,彻底摒弃粗放的发展理念,从机制体制上开展新一轮的市场化再造,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市场竞争主体。同时,加快布局优化和兼并重组的步伐,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减少无序竞争和资源消耗。

此次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是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纲领性文件,是推进工业转型升级的重大举措,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重大决策。钢铁行业的各级主管部门和钢铁企业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化解产能过剩的重要性,形成合力,推进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真正构建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的长效机制,努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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