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11月13日讯,被寄予较高期待《钛白粉行业准入条件》首次被披露。中国涂料工业协会钛白粉行业分会秘书长郭欣荣在2013年钛白粉行业年会上透露,送审稿的本次修订,主要增加资源配置与资源回收、工艺流程先进特性、工艺体系能源参数、联产法(硫酸法)工艺路线等4项新条款。
郭欣荣称,目前《钛白粉行业准入条件》的其他内容变化不大,在明年正式公布前,还会再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拟通过《钛白粉行业准入条件》的“条款”调整,实现我国钛白粉行业的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
但多位参会业内人士向大智慧通讯社分析,《钛白粉行业准入条件》新增的4项条款对钛白粉行业的限制作用较小,同时,该准入条件能否真正贯彻落实尚存在挑战。
**资源配置与资源回收条款**
资源配置与资源回收条款:首先,规定了生产工艺中的酸解率和二氧化钛回收率等重要指标,要求企业必须采用先进技术、推进产业升级。
其中,硫酸法产能酸解工艺系统酸解率≥98.5%和全流程二氧化钛收率≥88%,氯化法产能全流程二氧化钛收率≥92%。
其次,据郭欣荣介绍称,不论什么钛白粉工艺产能,其工艺副产物必须建立起“资源化回收利用体系”,这是此次修订版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
(1)对于氯化法工艺产能,提出了以下四项要求:首先,鼓励使用高品位TiO2≥90%的富钛料,从源头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其次,必须建设独立的氯化收尘渣处理工序进行渣处理并在封闭渣场堆存;然后,生产回收的副产品盐酸建库储存并进行综合利用;最后,熔盐氯化产生的废盐进行综合利用,余下部分可在防渗渣场堆存。
(2)对于硫酸法工艺产能,提出了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首先,酸解残渣必须进入资源化回收,方式可以为: 浮选工艺回收、“亚溶盐技术”处置和磁选工艺回收等选项;其次,七水硫酸亚铁的回收方式,必须通过“自建、外协、商贸”等各种副产品方式100%量化处理,在条件允许的地方,鼓励采用“渣、矿”混用方式调控七水硫酸亚铁的产生和利用;最后,钛石膏的回收利用,已经成为硫酸法产能能否“可持续发展”的、不可回避的突出矛盾之一。修改稿强调了这一“资源回收”的量化比例。即:无害化处理达标后露天堆放或填埋产生总量的比例≤70%;进入水泥行业和建材行业回收利用率≥30%。
郭欣荣总结称,钛白粉工艺副产物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的构建与推进,是一项地方政府、钛白企业乃至全社会的复杂的系统工程;传统观念和局部利益将面临冲突;必须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坚定不移不动摇。
**工艺流程先进特性条款**
工艺流程先进特性条款:不论是国家“鼓励类”工艺流程和“新增限制类”工艺流程,修订版都明确规定应当采用目前国内、国际的先进工艺,从而避免和阻止“平面化产能扩张”的弊端,推动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
(1)氯化法工艺的四氯化钛粗品注重钛白粉“气相氧化”工艺和海绵钛“镁电解”工艺特性差别,鼓励沸腾氯化工艺;氯化法工艺的四氯化钛精制鼓励采用资源节约的有机物除钒工艺。
(2)硫酸法工艺必须引进并采用“连续酸解工艺”(可给出达标期限)和“废酸浓缩技术”。
**工艺体系能源参数条款**
工艺体系能源参数条款:修订版中的能源消耗指标,采用了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新近组织编写的讨论指标,作为统一的评价尺度。
**联产法(硫酸法)工艺路线条款**
联产法(硫酸法)工艺路线条款:规定在不同的区域,不同的环境和不同的资源配置条件下,鼓励适合的地区构建“硫×钛”联产的产业集群。
(1)企业(园区)所在地钛矿资源丰沛的,鼓励构建“硫--钛”联产体系。
(2)企业(园区)有其他“硫酸盐”资源配置的,提倡构建“硫×钛”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