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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司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中国有色金属网       发布日期:2013-11-14   浏览次数:88

核心提示:本公司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1月31日,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葫芦岛中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重整。

  经葫芦岛中院同意,公司将于2013年11月29日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现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会议时间

  会议召开时间为2013年11月29日下午14:30,签到时间为2013年11月29日下午13:30。

  二、 会议地点

  会议召开地点为辽宁省葫芦岛市海滨路锦西石化文化宫(原五厂文化宫)。

  三、 会议主要议题

  1. 核查《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表》(第二批);

  2. 表决《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四、 其他注意事项

  1. 债权人或债权人的法定代表人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参加会议。

  2. 债权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债权人为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须经公证),授权委托书应明确授权范围,包括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等。在参加本次债权人会议前,债权人已向管理人提交过上述材料的,可不必再次提交。

  3. 由于场地有限,每家债权人可以委托不超过2名代理人参会。

  特此公告。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751证券简称:*ST锌业编号:2013-104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出资人组会议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1月31日,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葫芦岛中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重整。

  经葫芦岛中院同意,公司将于2013年11月29日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鉴于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将同时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对重整计划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进行表决,现将出资人组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13年11月29日14:30(进场时间为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11月28日-11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11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1月28日15:00-11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再次公告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通知时间为2013年11月25日。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本次会议召开地点为辽宁省葫芦岛市海滨路锦西石化文化宫(原五厂文化宫)。

  (四)会议出席对象

  截止2013年11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五)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股东出现重复表决的,无论采取哪种表决方式,均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二、 会议审议事项

  对重整计划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审议、表决(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另行公告)。

  三、 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手续

  1. 自然人股东登记办法: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 法人股东登记办法: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如法定代表人出席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其他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提供加盖法人股东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法人股东印章)。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信函登记以截止到2013年11月27日下午17:30前收到的股东信函为准。

  (二)登记时间

  2013年11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三)登记地点

  辽宁省葫芦岛市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四)联系人:刘建平、刘采奕

  电话:0429—2024121;

  传真:0429-2101801;

  邮编:125003。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东出现重复表决的,无论采取哪种表决方式,均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0751”。

  2. 投票简称:“锌业投票”。

  3. 投票时间:2013年11月29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4. 在投票当日,“锌业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对应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审议的议案序列号。

  5.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出会议议案序号,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见下表: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委托价格

  议案1

  重整计划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1.00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表决意见类型

  委托数量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11月28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3年11月29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股东获得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4.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更改投票结果。

  五、其他注意事项

  1. 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且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出资人会议的,须把授权委托书原件按时寄至登记地点,最迟不得晚于在出席出资人组会议时向管理人提交该授权委托书。

  2. 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3. 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风险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如果公司重整计划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的表决通过或未能获得法院的批准,则存在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分析、慎重表决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的表决,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对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

  审议事项

  赞成

  反对

  一

  重整计划中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注:授权委托股东对上述审议议案选择“赞成”、“反对”并在相应表格内划“√”,并且只能选择一项,多选择视为无效委托。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并盖章):

  委托日期:2013年月日

  证券代码:000751证券简称:*ST锌业编号:2013-105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1月31日,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葫芦岛中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重整。

  经葫芦岛中院同意,公司将于2013年11月29日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对《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为便于广大股东行使表决权,公司现就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必要性

  公司在进入重整程序前已经严重资不抵债,经营和财务状况均已陷入困境,并面临严峻的退市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不成而进行破产清算,现有资产在清偿各类债权后已无剩余财产向出资人分配,出资人权益为0。为挽救公司,避免退市和破产清算的风险,出资人和债权人需共同做出努力,共同分担实现公司重生的成本。即,除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债权作出调整外,重整计划中同时安排对公司出资人的权益进行调整。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一)出资人权益调整的范围

  根据破产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出资人组由截止2013年11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组成。上述股东在2013年11月22日后至本重整计划规定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完毕前,由于交易或非交易原因导致持股情况发生变动的,本重整计划规定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效力及于其股票的受让方及/或承继人。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的方式

  1.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2.7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约29,973.60万股。上述转增股票不向股东分配,全部用于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清偿债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11,013.33万股增至140,986.93万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证登深圳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2. 全体股东让渡股票

  全体股东按照10%的比例让渡其目前持有的公司股票,共计让渡约11,101.33万股(最终让渡的准确股票数量以通过中证登深圳公司实际划转的数量为准)。

  上述转增及让渡股票合计约41,074.93万股,全部由管理人根据执行重整计划的需要处置变现,变现所得优先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和清偿各类债务,如有剩余则用于提高公司的经营能力。

  三、关于公司后续经营计划的说明

  鉴于公司现有有色金属加工业务具有一定经营基础及经营前景,因此拟通过以下措施,巩固和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具体方案如下:

  (一)与同行业优秀企业全面对标,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

  按照精细化管理要求,深化行业对标,竖罐炼锌、湿法炼锌和鼓风炉铅锌三大冶炼生产系统主要指标争创行业先进水平。通过采取优化配料、小改小革等切实有效措施,完善生产工艺,实现工序互保,深挖生产潜力,降低各项消耗,使工艺技术条件、技术管理及定额指标实现新突破,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

  (二)进一步规范经营运作,努力提高营销效益

  紧跟国家经济结构调整和行业发展趋势,进一步提高市场分析能力和市场驾驭能力,创新营销管理模式,进一步规范营销行为,实现营销工作更加规范化和透明化,严格控制经营风险。把握好重点营销环节,依据市场状况,及时调整国内外原料采购策略,逐步做大原料价差。进一步加大燃料、辅助材料、备件品件招标采购力度,降低采购成本。

  (三)做大有价金属回收,提高盈利水平

  围绕提高白银(20.66, 0.22, 1.08%)直产率这一工作重点,在综合回收、清洁生产和产品深加工上做文章,继续加大有价金属回收利用关键技术的研发,努力通过技术改造提高公司现有资源的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有价金属回收率,建立目标考核激励机制,调动岗位职工和技术人员回收有价金属的积极性,使铜、铟、锑、铋、镉等品种的回收率实现新突破。

  (四)大力实施品牌战略,进一步扩大品牌优势

  以公司名优产品“葫锌牌锌锭”为主,在其它产品质量上不断实现新突破,力争在短时间内使公司其它产品成功晋级为国家优质产品,促进消费者购买。同时,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及时调整产品结构,大力开发高品质产品市场,开拓高品质产品的销售领域,扩大公司品牌优势,创造新的效益发展空间。

  (五)进一步完善内控体系建设,全面提升管理水平

  以提升管理效率为核心,理顺各项业务流程,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公司内控管理体系,着力加大制度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检查力度,清除管理盲区和死角,降低管理风险。同时,将制度建设与完善岗位责任制和绩效考核相结合,实现内控管理指标落实到责任人,推动企业管理水平的提升,全面加强风险管控能力。

  (六)创新管理体制,调动员工积极性

  借鉴先进企业的管理模式和经验,在保持职工队伍稳定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进用人制度、用工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实现分配能多能少的管理体制,激发人力资源活力。优化整合内部机构,压缩管理层次,推进扁平化管理,降低管理费用,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效益。

  (七)大力推进技术创新,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建立和完善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加快推进生产系统升级改造,全面提升公司工艺装备水平。大力开展技术攻关活动,针对关键性工艺技术指标进行立项攻关,进一步加强与同行业的技术交流,取长补短,推动公司技术进步。坚持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加快新产品、新技术开发进程。大力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八)加大资金投入,提升企业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

  重整后的公司将利用自身现有的融资平台,增加上市公司流动资金,维护和改造现有设备及工艺,并根据企业未来发展的需要,开发新的盈利增长点,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

  十、关于加快推进公司重整工作进展的紧迫性

  公司目前已经严重资不抵债,退市风险和破产清算风险一触即发。由于公司在2013年5月8日前已经暂停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能否尽快、顺利完成重整(包括重整计划的执行工作)并确认债务重组收益,是公司申请恢复上市工作的关键环节。

  此外,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如不能在规定的时间通过重整计划,或是不能在重整计划规定的期限内执行完毕,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并宣告公司破产清算。

  公司一旦退市或破产清算,广大股东的权益将受到严重影响。因此,公司现恳请广大股东积极支持公司重整工作,同意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共同努力尽快实现公司的重生。

  特此公告。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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