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至11月30日,相关县域暂停所有矿山
即日起至11月30日,涞水、涞源、易县、阜平、唐县、曲阳、顺平、满城、徐水等山区县立即暂停辖区内所有矿山生产,辖区环保、安监、国土、公安、交通运输、供电、供水等部门对矿山企业采取停水、停电、停运、停止供应火工器材等措施,防止矿山企业私自生产;有关县政府按照“定责任、定时限、定标准、定措施”的要求,对辖区内所有矿山逐个清理,逐一制定工作方案,逐一签订责任状。
12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三区两线”矿山全部取缔
12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三区两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民聚集区、交通干线、河湖周边)可视范围内的矿山开采企业全部取缔;对其它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矿山开采企业进行停产整顿,企业按照要求整改到位并经环保部门验收达标合格后方可生产;对无法达标合格的矿山企业,市、县两级依法注销采矿许可证;为了切实做到源头管控,暂停审批全市新设采矿权;加大对取缔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力度,实施生态修复,按期达到《土地复垦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要求。
“超标”爆破应及时通报公安机关
爆破作业单位实施爆破作业只准在合法有效的采矿许可证许可的坐标范围及标高内实施爆破。矿山企业要如实向爆破作业单位提供国土部门确认的坐标范围及标高等信息。有关县国土部门要加强对矿山企业的日常监管,对未在合法有效的坐标范围及标高内进行生产的,及时通报给同级公安机关。
粉尘严重的企业要建封闭厂房
所有矿山粉尘严重的企业都要建设标准化封闭厂房,加强破碎生产加工环节的治理,安装吸尘装置,采取湿法作业,并建设蓄水池和沉淀池,达到环评标准。标准化厂房的建设必须符合“安全、环保、节能”的要求,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对整治后仍不达标的矿山企业吊销许可证
加大对无采矿许可证矿山的打击力度,按要求对其彻底取缔;采取覆盖、喷淋、定时洒水等抑尘措施,有效治理运输环节的粉尘排放;有关县政府对矿山企业逐一进行检查验收,强制淘汰没有捕尘装置的干式凿岩机。对认定生产工艺落后(无环保设施)或未达到环保要求的矿山企业,必须添置环保设备、设施,达到环保标准和要求;粉尘综合治理工作完成的矿山由市环保局组织验收,并经市矿山粉尘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可恢复生产。对整治后仍无法达标的矿山企业坚决关停取缔,吊销开采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