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铁、铜、铅、锌、稀土、萤石、钾盐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三率”指标研究的函》(国土资厅函〔2013〕160号)要求,国土资源部组织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和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分别开展了岩矿型和离子型稀土指标的研究;中国化学矿业协会联同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投新疆罗布泊钾盐有限责任公司和云南江城泰裕钾肥有限公司分别开展了氯化物型盐湖卤水、硫酸型盐湖卤水和可溶性固体钾石盐型钾盐的“三率”指标研究工作。在此基础上,拟订了《稀土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指标要求(试行)》(征求意见稿)和《钾盐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指标要求(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确保“三率”指标要求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现将征求意见稿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上公开,征求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社会各界意见,请于11月30日前将修改意见和建议书面反馈至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司。
联系人:尹仲年010-66558289 66558277(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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