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稀有金属 » 正文

环保联合会否认垄断公益诉讼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中国有色金属网       发布日期:2013-07-01   浏览次数:58

核心提示:据新华社电日前,正在审议中的《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把中华环保联合会推至舆论的风口浪尖,有评论称

据新华社电日前,正在审议中的《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把中华环保联合会推至舆论的风口浪尖,有评论称,限制环境公益诉讼主体为中华环保联合会一家,是“一种倒退”。中华环保联合会副主席兼秘书长曾晓东前天否认了该联合会“垄断公益诉讼”的说法,并称此事没有背后运作,联合会不会权力寻租,接受贿赂。

  公开资料显示,该《草案》中关于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的一项规定为: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中华环保联合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环保联合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针对公众对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的质疑,中华环保联合会副主席兼秘书长曾晓东前天接受采访时称,中华环保联合会与规定中提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环保联合会”没有隶属关系,并非仅其一家环保组织具有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中华环保联合会没有向任何领导进行过“汇报”或者背后运作;若《草案》通过,中华环保联合会也不是“一家垄断,不会权力寻租,接受贿赂”。条件成熟后会团结更多的民间环保组织共同开展环境公益诉讼。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