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县位于安徽省中南部,是安徽省四大矿业城市之一,素有“中国古铜都”之称的铜陵市唯一的市辖县。近年来,铜陵县把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作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抓手,积极探索矿山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新模式,全力推动矿山资源节约集约利用。2011年被国土资源部表彰为全国首批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2012年获国土部“全国国土资源执法模范县”等荣誉。
坚持科学规划,依靠合理开发推动矿山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依据全县矿产资源分布和利用情况,编制了《铜陵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规划明确到2015年完成沿江成矿带1:2.5万航磁测量基础地质调查,固体矿产开采总量1250万吨,铜矿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达88%,新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土地复垦率达100%,压减小型矿山总数的25%—30%。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明确划定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可开采区等开采规划区域。
坚持规模经营,依靠资源整合推动矿山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严把准入关口。严格执行安徽省经信委制定的铁、铜、铅、锌、建筑石料等五个行业矿种的准入条件。铜陵县按照定额标准,共有22家矿山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提高产能;有8家企业由于不符合产能要求予以了关闭。铜陵县持续开展矿业秩序整治工作,不断加大小矿山、小球团、小水泥等落后产能的淘汰力度。矿山数从2005年147家减少到2012年末的60家。
坚持综合利用,依靠技术创新推动矿山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近年来,累计投入1200万元,扶持矿山企业推进技术改造,提升“三率”(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同时抓住铜陵市循环经济试点市和资源型城市转型试点市的政策机遇,大力推进矿产资源循环再利用工程建设,对尾砂、废石进行井下充填,将井下排水收集过滤储存,用于井下生产或选矿用水。
坚持恢复治理,依靠改善生态推动矿山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积极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征缴力度。实施废弃矿山植被恢复工程,对主干道两侧、风景区、居民区等可视范围的废弃矿山裸露边坡进行植被恢复。对矿山环境保护与地质灾害治理、土地复垦采用分类及一矿一策管理的办法。矿山延续前要求其先治理并复垦复绿;矿山治理与复绿工作要求与矿山技改扩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
坚持加强监管,依靠严格执法推动矿山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为维护良好的矿业开发秩序,坚决打击各类违法采矿行为,铜陵县建立健全了县、乡(镇)、村三级矿山勘查和开采活动巡查督查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矿山动态巡查、督查工作,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实施联合执法,重拳出击,严肃查处各种乱采滥挖行为。同时建立了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制度,矿山企业不按要求开展年度储量动态测量工作的,不得通过年检,不得办理变更及延续手续。切实贯彻落实矿产督察工作制度,与省、市国土资源部门共同组建督查员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