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台了内部问责制度,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恪尽职守,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
在问责机构和问责范围方面,内部问责制度明确规定,公司董事长为内部问责的第一责任人。公司成立专门的内部问责机构,成员包括董事长、总裁、监事会主席及独立董事。问责机构负责决定是否启动问责程序,并对经查明确有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被问责人作出处理方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负责监督落实。
根据该制度,紫金矿业内部问责的主要情况包括:不履行或不正确、不完全履行职责,不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或监事会决议; 在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违反程序,主观盲目决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违反公司章程或公司其他规章制度对外投资、委托理财、关联交易、资产处置、对外担保等九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