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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从尾矿中回收矿产品等可获减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中国有色金属网       发布日期:2013-11-21   浏览次数:57

核心提示:近日,江苏省国土资源厅联合省财政厅对2013年矿山企业申请矿产资源补偿费减免进行了审核,这是该省在全国率先对矿补费减缴进行量

近日,江苏省国土资源厅联合省财政厅对2013年矿山企业申请矿产资源补偿费减免进行了审核,这是该省在全国率先对矿补费减缴进行量化审核。
  为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补偿费减免管理工作,江苏省根据国务院《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减免暂行办法》,在全省推行矿补费减免量化审核政策。江苏省明确,有从矿石中回收矿产品、经批准开采已关闭矿山的非保安残留矿体等情形之一的,采矿权人可以申请减免矿产资源补偿费;有从尾矿中回收矿产品的,开采未达工业品位或未计算储量的低品味矿产资源,依法开采水体下、建筑物下、交通要道下及其他开采条件复杂的矿产资源等情形之一的,采矿权人可以申请减缴矿产资源补偿费。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在接到审核意见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会同省财政部门对采矿权人申请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书。此种在矿产资源补偿费减免中对条件和情形实行科学量化,在全国尚属首创。据估算,今年以来,该省能够为符合条件的矿山企业减免矿产资源补偿费近3000万元,给企业带来了看得见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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