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贸函[2013]340号
【发布日期】2013-06-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下达2013年第二批稀土出口配额,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第二批稀土出口配额下达给符合2013年稀土出口配额申领条件的企业。
二、《商务部关于公布2013年稀土出口企业名单并下达第一批出口配额的通知》(商贸发[2012]1158号)公布的预留量根据相关企业2010年至2012年10月的出口实绩计算。 此次下达的配额量根据相关企业2010-2012年出口实绩计算,相关企业出口配额量以本通知为准。
三、请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通知企业,同时密切跟踪企业出口情况,相关问题及时报商务部(外贸司)。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3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