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贯彻〈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经自治区政府常务会通过后,于11月18日正式下发实施,决定不再审批钢铁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新增产能项目,推出了淘汰落后产能的“时间表”,细化、量化铁合金、电石等落后产能和“黄标车”淘汰任务。
我区在大气污染行动计划中的目标任务是,到2017年,全区地级以上城市细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左右。为此,《意见》指出,全区不再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新改扩建项目必须等量或减量置换。临近京津冀地区的兴和县、商都县、多伦县、宁城县不再审批炼焦、电石、铁合金等新增产能项目。
加速淘汰落后产能方面,《意见》也提出了量化任务。到2013年底,我区要完成淘汰铁合金产能1.08万吨、有色金属产能2.5万吨、电石产能37万吨、平板玻璃产能5.5万吨;到2014年底,淘汰铁合金产能8.92万吨、电石产能43万吨;到2017年底前,淘汰水泥落后产能459万吨,淘汰焦炭落后产能182万吨。
《意见》明确提出,实施淘汰落后产能公告制度,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对该地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核准、审批和备案手续,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2015—2017年自治区结合地区产业发展定位和环境质量目标要求,制定更加严格的落后产能淘汰计划。
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方面,《意见》决定采取划定黄标车禁行和限行区域、资金补助、强制报废等措施,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进度,到2015年底,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的运营类黄标车;到2017年,淘汰全部黄标车,杜绝车辆冒黑烟现象。
广西境内丰富的稀土资源至今尚未得到大规模开采,但不少不法分子受高额利润驱使,已经对此蠢蠢欲动,近年来广西各地已经查处一大批稀土盗采案例。不少基层干部群众呼吁,执法部门应尽快形成合力坚决打击稀土盗采,并积极推进稀土资源的保护性开发与精深加工利用。
2010年5月以来,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稀土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和各地市反映举报情况,广西岑溪、贵港等国土部门在整治活动中铲除了大新、三堡等镇已发现的5个稀土非法盗采矿点,共摧毁各种采矿机械设备70多台、变压器5台,摧毁收集池、水池63个,销毁一批原材料并遣散从业人员60多人。
然而,这一轮整治行动还没过多久,2011年7月底,广西藤县国土部门执法人员共取缔无证生产稀土矿点6个。2011年11月底,广西梧州市苍梧县大坡镇马王村因不法分子盗采稀土矿引发一起山体滑坡事故,9名盗采人员在事故中死亡。2011年广西平南县取缔非法盗采稀土矿点25处,没收及就地销毁半成品稀土矿约1000公斤、硫酸铵20多吨。
广西各地执法部门虽对非法盗采现象进行持续打击取缔,但最近这两年不少非法矿点又死灰复燃。今年8月-9月,防城港市国土部门对扶隆乡小峰农场附近一处非法采矿点设施依法进行了清理;梧州市国土部门排查出稀土盗采点两个,全部予以查处和取缔。
据一些基层执法人员介绍,这些盗采不法分子多数来自江西、广东等地,他们往往选择人迹罕至的荒山野岭或者以极低的价格从不知情的村民手中租来山头实施非法开采。盗采矿点一般均采用“原地浸矿”工艺开采稀土,从山顶垂直打洞灌注硫酸铵溶液,再在山脚横向打洞对交换出来的溶液进行收集,然后将这部分溶液集中起来添加碳酸氢铵等原料,发生化学反应后就会有白色水泥样的东西沉淀出来,经过压滤机压干水分,混合稀土就生产出来了。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矿管处负责人证实,目前整个广西仅有一张稀土矿采矿权证,而且采矿范围限定在崇左市部分区域,因此其他地方出现的采矿点毫无疑问都是非法的。
近年来广西稀土资源遭盗采案件频发,各地的执法整治行动已取得一定成效,但尚未从根源上消除盗采现象,目前打击整治的成果还不稳定。业界人士分析,当前稀土盗采屡打不绝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是广西大多是南方离子型稀土矿,位于表层,开采成本低而利润很高。一些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在农村山区修建一个小型稀土采矿点需要投资约20万元,其中包括付给村民的场地费、修路费、建设费、化学物品费和人工费等,但2011年混合稀土收购价“干货稀土”一度达到每吨20万元、“湿货稀土”每吨4.2万元左右,这些矿点建好后一个半月左右就可收回成本。
据业内人士介绍,2011年至2012年上半年,每吨稀土价格经过爆炒迅速上涨,最高时达37多万元,催生出巨大利益诱惑。往往是执法队伍刚拆掉非法矿点的水管、工棚,砸毁柴油机等设施,矿主一夜时间便又重起炉灶。
二是违法成本低,能够取缔却很难治罪。藤县国土局副局长黄耀彩等人介绍,由于执法权限的限制,打击力度仍显不足,很多盗采矿点仅仅是取缔、捣毁、没收、罚款等,但不法分子往往逍遥法外、无法治罪,令执法人员十分无奈。一些非法矿点在工商部门没有注册,老板往往躲在幕后,只请几个打工仔在矿上看场子,执法部门处理了矿点却无法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是不少地方干部群众对国家矿产资源的保护意识不强,有的甚至为虎作伥。已经查处的大量非法盗采案件中,不法矿主无论是用林、用地还是开矿,都没有取得合法手续。平南县一些执法人员告诉记者,这些矿老板往往只与村委会甚至部分村民打交道,以极低的价格将山林、土地租下来,而且号称“不破坏山林土地、用完即还”,部分干部和村民缺乏矿产资源保护的法律意识,往往为眼前利益所诱惑,直接纵容了稀土盗采。
对此,藤县、岑溪等地基层执法人员建议,由地方政府组织国土、环保、公安、电力、工商等部门成立联合执法组,加强协调,以多部门共同执法的形式连续、深入打击,制定完善相关监管措施,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巡查力度,对发现的矿点继续实施打击取缔,防止非法盗采行为死灰复燃。
从今日起,富川瑶族自治县环保局等部门抽调执法人员对辖区稀土矿段进行定期巡查,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稀土等矿产资源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