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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委酝酿产能过剩行业“白名单” 未入企业或关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中国有色金属网       发布日期:2013-11-26   浏览次数:62

核心提示:据中国证券报,目前发改委、工信部、国土部和环保部等几部委,正就淘汰落后产能备案制征求意见,未来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

据中国证券报,目前发改委、工信部、国土部和环保部等几部委,正就淘汰落后产能备案制征求意见,未来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企业和生产线,必须重新备案,不在这份“白名单”的企业,或将面临关停命运。

  本次各部委酝酿名单将是上个月颁布《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后的又一重大举措。

  10月15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对化解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的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做出了明确部署。

  根据《意见》,全国各地将按照要求对违规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凡是未开工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凡是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标准、环保要求的一律停建。确有必要建设的,各地要根据布局规划、环境承载力,以及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的要求,提出申请报告。

  专家认为,通过备案方式淘汰落后产能,只是一个治标之策,根治国内产能过剩顽疾,还需多管齐下。

  以下为中国证券报报道全文:

  中国证券报记者日前了解到,目前发改委、工信部、国土部和环保部等几部委,正就淘汰落后产能备案制征求意见,未来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企业和生产线,必须重新备案,不在这份“辛德勒名单”的企业,或将面临关停命运。

  未入名单企业或关停

  据了解,此次备案将综合考虑现行的行政许可法、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能源消耗总量控制指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行业规范和准入条件、环保标准等要求。凡是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都在备案清理范围之内。地方政府需向上述几部委申报备案项目,待几部委备案后,不在上述名单的产能过剩企业,将成为淘汰落后产能关停的对象。

  上个月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提出的目标是:2015年底前再淘汰炼铁1500万吨、炼钢1500万吨、水泥(熟料及粉磨能力)1亿吨、平板玻璃2000万重量箱。对未按土地、环保和投资管理等法律法规履行相关手续或手续不符合规定的违规项目,地方政府要按照要求进行全面清理,并修订完善准入条件,加强行业准入和规范管理。

  不过业内人士担心,由于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行业都是重资产行业,负债率高,对于关停这些企业带来的金融风险,需要尤其值得关注。

  西南证券分析师张仕元认为,处理产能过剩有3个方法,一是开辟新兴市场,用新兴市场需求化解过剩;二是提高国内市场需求;三是削减产能。我国目前产能过剩分为轻资产行业的过剩和重资产行业的过剩,前者形成金融风险的可能低,易于处理。后者则要通过建立长效预警机制,通过环保、信贷、审批等手段加以淘汰。

  根治顽疾需多管齐下

  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通过备案方式淘汰落后产能,只是一个治标之策,根治国内产能过剩顽疾,还需多管齐下。

  平安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钟伟认为,中国经济在2018年之前将持续受到产能过剩困扰。产能去化的进程有一系列棘手问题:一是地方政府的资产负债表是否持续扩张。产能过剩在很大程度上,是中国现行的税制问题,使地方政府有扩张产能,从生产和流转环节获得税收资源的冲动。

  二是央企以持续的加杠杆不断扩张,也是产能利用率不高的原因,这从表象上可以归结为央企在要素资源的获得上,在市场准入上的行政优势,其根本仍然在于政府尚未能对不同所有制的企业,采取竞争中立的姿态。

  三是产能去化依赖纯粹的市场手段难以实现。淘汰落后产能需要行政和市场力量的并举。

  业内人士认为,要改革政绩考核和官员晋升标准,不再将GDP作为提拔官员的主要标准,要逐步加大民生、环保等标准所占的权重。并进一步优化中央与地方的财税分配,在增加地方事权的同时,给予地方相应的财权,以此弱化地方政府投资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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