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的规定,现下达2013年第二批有色金属出口配额,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第二批有色金属出口配额下达量为年度总量的40%。
二、2013年第二批有色金属出口配额主要参照各企业2010年到2012年的产量、出口数量、出口金额进行计算。
三、请将配额尽快下达至相关企业。
附件: 2013年第二批钨、锑、白银等有色金属出口配额下达表.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3年6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3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