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淄博石谷煤矿改制后“破产”,股权转让被指致国家利益受损
2013年11月9日,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淄博光正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光正实业”)的采煤区内,运煤车川流不息。
这家年产量只有45万吨的小煤矿,在整个淄川矿区显得并不起眼。但在15年前,这里却实施了中国煤矿的第一次股份制改造,原淄博矿务局石谷煤矿改制为光正实业,具有划时代的“示范作用”。
从1998年的股份制改制,到2007年的破产以及接盘方管理层的强势持股,某种程度上,石谷煤矿的股权流变成为煤炭业改制变革的一个侧影。
首家改制煤矿的扩张之路
石谷煤矿是原淄博矿务局(2002年改制后称为淄博矿业集团)的下属煤矿,作为解放前就已开采的矿井,上世纪90年代煤炭行业低迷时,石谷煤矿也是举步维艰,1995年产煤31.7万吨,亏损606万元,1996年产煤32.68万吨,亏损34万元。
1997年12月,原淄博矿务局上报原煤炭工业部,提出对石谷煤矿实施股份制改造。次年1月,原煤炭工业部批复石谷煤矿改制方案。这份批复文件称“石谷煤矿是煤炭行业第一家进行股份制合作改造的矿级单位,对全行业开展这方面工作具有示范作用”。
根据改制方案,1998年2月,光正实业成立。公司注册资金1100万元,共计发行1100万股股票,每股人民币1000元,其中国有股为1100股(合110万元),占10%的股份;剩余90%股份由全体职工认购,每位职工最低认购4股,股金一次性缴足。
经评估确认,原淄博矿务局石谷煤矿生产用资产总额3505.58万元,总负债2654.67万元,生产经营性净资产595.64万元。这595.64万元中的110万元,转为国有股(即上文提到10%的国有股本金),剩余495.64万元的生产经营性净资产,由原淄博矿务局租赁给光正实业使用。
“这个改制方案经过石谷煤矿职工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议通过,说明当时职工对改制是很欢迎的。”原光正实业生产矿长于清泉告诉时代周报记者,“2000多名在职职工几乎全部入股,没有入股的只有几个家庭困难的职工。”
据于清泉介绍,普通职工每人最低入股4000元;中层管理人员的入股金是职工股的两倍以上。改制时于清泉还是一名科长,属中层管理人员,他先后入了两次股,出资8000元。公司董事长股金为80万元,副董事长20万元至30万元不等,高管若拿不出现金入股还可进行贷款。广大入股职工可选举出股东代表,加上若干管理层股东,光正实业90%的全体职工股份共由30名股东和股东代表持有。
光正实业成立后,办理了《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独立从事煤炭开采生产经营。伴随着煤炭行业整体形势的好转,光正实业运行良好,不断扩张,确实起到了“示范作用”。
1998年以来光正实业在煤矿投资3000余万元,扩建井下“—600延伸工程”,扩展了资源保有量,年产煤炭稳定在45万吨。“按照现在45万吨/年的产量,就从现在开始(2013年),还可以再挖10年。”于清泉认为。
于清泉称,从1999年到2002年,光正实业先后投资2000多万元分五期对下属硫酸铝厂进行技术改造,达到年产10万吨的规模。该厂垄断了整个山东的硫酸铝市场,占国内市场的30%,并出口韩国、马来西亚等国家。该厂的原料是石谷煤矿井下获得,成本低廉,每年可获净利润300多万元。2001年,光正实业又在青岛黄岛投资1800万元组建光盈电光公司,每年盈利200万元。
于清泉回忆,石谷煤矿改制当年的1998年底,光正实业的注资增加到1462万元,之后继续增资扩股,1999年增加到1854万元,2000年达到3060万元。股东分红从1998-2005年每年都不低于股本的20%。年底分红的同时,企业还在于清泉的股本金基础上自动配股10%,相当于赠送10%的股份。
因投资收益稳定,光正实业股东设立了股金内部转让的交易平台,确定有每股指导价,每季度可交易一次。由于连续扩张,光正实业也由此前的2000多名职工,增加到3000多人。
这里,必须要交代的是,石谷煤矿改制完成后的2001年12月25日,原淄博矿务局申请注销了原淄博矿务局石谷煤矿的工商登记,并确认“原石谷煤矿的财产与债权债务由改制后的光正实业承担”。
“政策性破产”纷争
实际上,按照于清泉的介绍,光正实业,这家由石谷煤矿改制后由管理层与职工控股90%的“示范”煤矿,并未做到完全的独立。“人事任命、财务、分红,包括管理人员的工资,都是矿务局(指淄博矿业集团)统管的。”于清泉说。
果然,好景不长,石谷煤矿的“破产”,以及光正实业的“股权转让”,接连发生了。
2005年前后,光正实业投资贵州一家煤矿,已升任光正实业生产矿长(公司第三把手)的于清泉调任该贵州煤矿法人代表。在贵州接待淄博矿业集团领导期间,于清泉听说集团准备报请石谷煤矿进行“政策性破产”。
所谓政策性破产,即金融性债务由财政部承担,矿井所剩的资源、设备等资产得以保留,由财政部支付职工们的身份置换金。破产后,以现有国有资产成立新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006年,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下达新疆有色金属工业等55户企业破产项目的通知》,55个破产项目中就有淄博矿业集团下属的岭子煤矿和石谷煤矿。
2007年8月2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报》刊登了石谷煤矿的破产公告,宣布受理该破产案案件。
彼时的石谷煤矿早已变成光正实业,其资产早已被分割完毕。更为重要的是,如前文所述,2001年石谷煤矿即已注销了工商注册。
“石谷煤矿已经不存在了、没有了,还怎么能破产?真是滑天下之大稽!”原光正实业股东牛金亮说。
牛金亮告诉时代周报记者,在原石谷煤矿整个破产过程中,破产企业厂区没有张贴任何的公告,故意向职工隐瞒,甚至连董事会成员也不知情。原石谷煤矿进入破产程序后,当时光正实业董事会有5名股东,包括于清泉在内的3名股东均不知道。
原石谷煤矿是如何破产的?它的债权债务具体都有哪些?清偿了多少?资产是如何拍卖的?
多年来,淄博当地对上述问题一直传言纷纷。据于清泉介绍,石谷煤矿“破产”后,获得1.6亿元的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前文所述光正实业股东对贵州一处煤矿的投资最终失败,而公司以原投资额的80%给付股东,用的就是这1.6亿元中的一小部分,剩余的资金最终落入淄博矿业集团囊中。
包括于清泉、牛金亮、孙即俊在内的多名原光正实业人员告诉时代周报记者,光正实业的资产被划入原石谷煤矿的破产范围。
假如光正实业作为所谓破产“主体”,必须要“资不抵债”。
时代周报记者接触到多位原光正实业人员称,2007年底,职工的股权证(入股光正实业的凭证)被企业收回,股金被转为借款,企业与职工签订借款合同。“如果不交股权证、不签合同,当年的分红就扣着不发。股金转为借款以后,自然增加了企业的负债。”于清泉说。
其他多位原光正实业人员也证实,股金转成借款时并未召开股东会和董事会,没有征得股东的意见。
光正实业工商档案显示,其2006年的资产总额为7850万元,负债总额为5289万元。2007年资产总额为3570.3万元,负债总额为37291.万元,已经资不抵债。而2008年资产总额为5933.5万元,负债总额为7212.4万元,负债比上一年增加了一倍多!比较前文所述光正实业的扩张速度、业绩及分红情况,资不抵债的情况几乎是不可能的。
2009年4月,石谷煤矿破产终结。在破产过程中,职工们已变成“借款”的股金被公司偿清,“公司还款时还加上了利息,比银行利息高一些。”牛金亮回忆。而据于清泉介绍,此后没有了分红收益的职工,收入普遍降低了15%。
针对于清泉、牛金亮等人对原石谷煤矿“破产”的举报,时代周报记者曾联系淄博矿业集团办公室负责人和淄博中院民二庭负责人希望进行采访,对方未接受。
马厚亮的“遗产”之一
抛开石谷煤矿“破产”的虚虚实实,光正实业的资产却实实在在地落入了现管理层手中。
光正实业的工商档案显示,2010年10月,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原30名股东代表持有的90%的股权转让给公司现任董事长岳波等34名公司管理层。
“原股东代表被单独做工作,软磨硬泡,各个击破,最终都签了股权转让协议。”牛玉亮告诉时代周报记者。据他介绍,比如原光正实业党委书记邵长春,持有股本金352.21万元,但原石谷煤矿破产后,邵长春已退休不在岗位上,2010年10月便将全部股份转让给了岳波。
“实际上这次转让只是虚拟的,并不是实际的现金交易,因为原始股煤矿破产时,这些股金转化成借款,已经‘还’给股东了。”
除岳波外,其他33名股权受让者也多为光正实业现任的管理层。时代周报记者比较转让前后的股权结构表发现,前30名股东代表全部退出,均不在后34名股东之中。2012年,淄博矿业集团将持有的光正实业10%国有股转让给淄博光正物流有限公司,后者为自然人控股的公司,法人代表正是岳波。
至此,“股东被彻底洗牌。”牛金亮总结说。
“涉嫌违规的破产、违背股东意愿变股金为借款、全部人持股变成少数人控股,这些行为显然侵害了原股东利益和国家利益。”关注石谷煤矿破产案的律师张海告诉时代周报记者。
据张海介绍,原石谷煤矿破产与光正实业管理层控股的迷局,是原山东能源集团董事长马厚亮的“遗产”之一。2002-2010年,马厚亮曾担任淄博矿业集团董事长。2012年底,马厚亮以受贿3931万元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淄博矿业集团原干部王维震告诉时代周报记者,2002年至2007年间,淄博矿业集团以“资源枯竭、资不抵债”的名义先后让龙泉、夏庄、西河、南定、双沟、岭子和石谷7家煤矿破产,主导者正是马厚亮。
据王维震介绍,仅西河煤矿一家就因破产得到了2.9亿元的补贴,分到淄博矿业集团名下1.5亿元。但据员工反映,该笔款项并未向破产企业职工发放。
破产煤矿职工通过上访维权,直到2009年才给1000名伤残职工索回3000万元的补贴。
王维震还列举出一系列证据,举报淄博矿业集团以“资源枯竭”为名关闭的煤矿企业自始至终并未停产反而产量扩张、效益提高等一系列证据,实名举报马厚亮操控“小煤矿假破产”,致使国有资产流失。
2010年12月,原石谷煤矿职工刘纪臣等6人到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上访,反映原石谷煤矿破产问题。于清泉公开在网络上贴出一份《致山东省委省政府的一封公开信》,也反映原石谷煤矿破产及股权转让问题。2013年9月,受原光正实业股东的委托,张海律师向淄博中院民二庭申请复查原石谷煤矿破产案。
“光正实业的主业还是采煤,现在全年的实际净利润有2700万元左右,总资产应该有好几亿了!”对该企业经营非常熟稔的于清泉告诉时代周报记者。而在10多年前的改制时,光正实业的总资产不过才3000多万元,举步维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