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全面完成全省环境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加强环境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效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甘肃省印发《2013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将通过五大措施,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和废水污染地下水的环境违法问题,涉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的重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铅蓄电池、皮革鞣制和电镀等重点行业、医药行业环境污染问题等进行专项整治。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把环保专项行动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制定方案,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及时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检查和环境违法案件移送、移交、移办制度,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二是联合监督检查。 各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进一步健全执法机制,划定重点和一般监管区域、行业和企业,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活动,突出执法重点。 县级有关部门加大对投诉举报反映问题的查办力度,及时公布查办结果;市级有关部门不定期巡查和抽查,重点检查已经取缔关闭的违法企业,督促整改未整改到位和“回头看”查出的新问题;省政府有关部门针对问题突出、违法行为集中的地区进行重点督查,加强指导,督促整改。
三是强化责任追究。 各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对排查不到位、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或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给予通报批评。 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依纪依法追究当地政府及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是扎实开展后督察。 各市州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环境污染严重、问题突出,反复上访、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环境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挂牌督办结果要向社会公布。 开展环境违法案件和挂牌督办案件后督察,责令违法企业切实履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命令,及时纠正环境违法行为,切实提高环境行政执法效能。
五是加大信息公开。 各市州政府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及时发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查处情况、挂牌督办案件等相关信息。 加大曝光力度,公开曝光恶意违法排污行为和典型违法案件,强化警示教育。 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和参与执法检查,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和参与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