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规定,2013年4月至10月,质检总局组织电线电缆集中产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国内生产的电力电缆和电缆电线两种产品质量进行了全国联动监督抽查,共抽查了河北、辽宁、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四川、新疆等11个省、自治区1538家企业生产的2233批次电线电缆产品。经检验,1990批次产品合格,检出235家企业的243批次产品不合格,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布(见附件)。
相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抽查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截至2013年11月20日,在235家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中,93家企业已整改完毕并复查合格,1家企业整改复查不合格,3家企业已停产或停止该类产品生产,1家企业的3C证书已被注销,其余137家企业尚在整改复查中。
质检总局已责成相关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继续加强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依法处理,责令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落实整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