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面积3029万平方公里,占世界陆地总面积的五分之一,非洲现有54个独立国家。由于各种原因,特别是长达几百年的殖民统治,使非洲的经济过于单一,成为世界上最贫困落后的大陆,世界上最不发达的40个国家中,有31个在非洲。非洲占世界总人口的12.9%,但国民生产总值、外贸总额、吸引外资额等均只占世界的1%左右。非洲不仅明显落后于世界发达国家,也落后于后来居上的亚洲、拉美等其他发展中地区。近几年非洲经济有较大增长,增长率为3~4%,是全球经济增长最快的地区之一。
一、矿产资源与矿业经济
非洲是世界最古老的大陆,在矿产资源及其生成条件方面称得上是世界上最富饶的大陆,金、金刚石、铜、铀等重要矿产资源储量均居世界首位,铬、锰、钴、铝土矿,以及镍、石油和天然气等矿产资源也非常丰富,有着发展经济的良好条件。但由于历史和其他一些原因,非洲各国的矿业发展是不平衡的,非洲国家的矿业产值占其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差别较大,大的可超过40%,如加蓬、北非的阿尔及利亚等石油产出国;小的仅1%或不足1%,如塞内加尔、吉布提、肯尼亚和乌干达等。
矿业在非洲许多国家的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有些是经济发展的支柱。如博茨瓦纳矿业是其国民经济的主要支柱。特别是金刚石业,其产值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6%,占政府收入的50%,占全国出口总值的85%。由于金刚石业的繁荣,博茨瓦纳成为发展中国家中经济发展较成功的国家之一。目前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3117美元(2002年)。还有一些石油大国,经济发展主要依赖石油工业,如阿尔及利亚油气出口占阿出口总额的97%,产值占阿国内生产总值的41%,国家财政预算收入的77%来自油气行业(2003年阿矿业部的资料)。只有少数国家矿业不太重要,如冈比亚、赤道几内亚、佛得角、几内亚比绍等。
在非洲,大多数国家的矿产品出口在国家对外贸易中占有重要地位。有不少国家矿业的出口份额超过全国出口总额50%,如纳米比亚(69%)、赞比亚(68%)、刚果(金)(75%)、博茨瓦纳(85%),而尼日利亚(98%)、利比亚、赤道几内亚、阿尔及利亚则高达90%以上。有些国家虽然矿业产值在GDP中的比重不足1%,但矿产品出口额却超过10%,如肯尼亚、乌干达。矿业对这些国家出口创汇极为重要,对当地经济发展同样重要。矿业还是许多国家就业的主要领域:例如铁矿行业是毛里塔尼亚除政府机构外的第二大就业领域,约占其现代工业就业岗位的10%。矿业除了对国家创汇、税收及就业有很大贡献外,还促进了非洲地区许多国家基础设施的建设及当地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几内亚、加纳、加蓬、尼日尔、毛里塔尼亚及利比里亚的矿业部门,使用了其铁路及其发电能力的大部分。
二、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现状
非洲不同地区受历史、自然地理、经济发展等诸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和限制,其矿产资源的勘探和开发程度有相当的差异。总体上说,南部非洲地区和西部非洲地区地质勘查程度与矿产开发程度较高,资料较丰富;而其他地区的地质勘查程度与矿产开发程度相对较低。
过去10年,非洲矿业投资环境日趋变好,愈加受到国际矿业投资者的关注,越来越多的外国矿业资本走进非洲。以非燃料矿产勘查为例,1993年非洲的矿产勘查投入仅为1.65亿美元,占世界勘查投入总量(世界主要矿业公司的勘查预算,以下相同)的9.6%,在全球大区域排位第五。此后几年,非洲的矿产勘查总投入预算逐年上升,1997年最高达到6.63亿美元,占世界勘查投入总量的16.5%,全球大区域排位上升到第三。20世纪90年代后期,由于全球经济的不景气,矿产勘查业也受到严重打击,勘查投入大幅度降低,到2002年非洲矿产勘查投入下降到2.57亿美元,占世界勘查投入总量的14.8%,地区排位第四。2003年迅速回升,达到3.73亿美元,占世界总勘查投入量的17.1%,地区排位重新回到第三。2004年占世界总量的16.1%。
非洲的矿业开发在地区上以南部非洲最为重要,国家上以南非共和国最为发达。2002年统计,非洲矿山项目总投入为110亿美元,占世界总量的14.5%,其中南非投资额达到60亿美元,占非洲总量的54.5%。南非矿产品生产包括金、铬、锰、铂、煤、铝、铀、磷、铁、金刚石、铜、铅锌、镍、钛、银、石油、石棉等多种金属、非金属产品。除南非外,非洲其他矿业开发较活跃的国家有加纳、几内亚、科特迪瓦、坦桑尼亚、莫桑比克、赞比亚、塞内加尔、刚果、毛里塔尼亚、马达加斯加等。
新兴经济体矿业投资也在迅速增加,亚洲矿业公司所占世界市场份额在增加,正在赶上其他地区的矿业公司。金砖国家目前有6家矿业公司位居世界前30名,其中印度、俄罗斯各1家,巴西和南非各两家。金砖国家在非洲的矿业投资增加迅速,印度2010年在非洲矿业投资达15亿美元,分别在南非、津巴布韦、塞内加尔、赞比亚和纳米比亚投资了煤、铁矿石、锌矿等,巴西公司近年来在莫桑比克煤矿进行的投资也非常大。2011年中国非洲矿业投资总额为151亿美元,同比增长10倍左右。矿业投资将继续带动非洲经济发展。虽然非洲矿产量只占世界的7%,但其储量却占到全球的近30%。非洲国家25%的税收来源于采矿业,矿业是安哥拉、塞拉利昂、纳米比亚、赞比亚和博茨瓦纳的主要创汇产业。超过北美洲成为世界第三大投资区,所投资的都是目前比较热门的项目,其中南非投资的项目占整个非洲的近50%,是全球第四个最重要的投资靶区,占全球矿业投资的7%。除南非外,西非是第二大投资热点地区,其中加纳是仅次于南非的非洲第二大矿业投资国,毛里塔尼亚、塞内加尔、几内亚、科特迪瓦也位居非洲矿业投资的前10位。
金矿一直是非洲矿业投资的主要对象,金矿投资占非洲矿业投资的33%,铂居第二,占非洲矿业投资的18%,镍位于第三,占14%。其他依次为铜12%,铁9%,金刚石7%,其他7%。
三、非洲国家矿业立法情况
(一)矿业立法现状
非洲国家大多数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独立的。许多国家“老”的矿业法规,延用了殖民地的矿业法,或者是独立之后略作修订的法律,对政府和投资者的权利与义务的规定都是不够的。特别是潜在的投资常常被下述问题所制约,涉及到外汇、会计标准、股息支付、劳动培训、外国投资、进出口许可和矿业权保证程度不足等。这大大影响了投资者的积极性。为改变这一状况,上世纪90年代以来,非洲许多国家先后制定了新矿业法或修改了原矿业法,如加纳1994年颁布新矿法取代1986年的矿业法,津巴布韦1996年对1961年的矿山和矿产法进行了重要的修订。几内亚1997年的新矿法取代1986年的矿业法,喀麦隆2001年制定新矿法取代1964年在矿业法。2003年刚果(金)新矿法正式生效。其他制定和修改矿法的国家包括:几内亚比绍、布基纳法索、博茨瓦纳、纳米比亚、马里、尼日利亚、喀麦隆、科特迪瓦、塞内加尔、乌干达、赞比亚、莫桑比克等。其主要目的在于规范矿业管理制度,采用现代矿业立法,改善矿业投资环境,吸引矿业投资,促进矿业发展。现代矿业立法建立在两大原则之上:投资者拥有勘查和开采矿产的权利,同时要履行被评估和监督的特定义务;投资者应当拥有可靠且长期授予的采矿权。这点对外国投资者极为重要。许多国家通过修改或制定新矿业法,取得了较大的成效,如加纳、赞比亚、坦桑尼亚、几内亚等。
目前非洲多数国家已经采用了现代矿业法规,这也是该地区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勘查工作、新建矿山及矿产生产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在推动非洲政府采用新的有利于矿业和投资的法规方面,世界银行起了重大作用。利比里亚在这方面的改革比较落后,它一直受国内战争的捆扰。尽管各个国家新的矿业法和财政制度不完全一样,但其主要原则是类似的。
(二)矿业法要点
1.国家拥有矿产资源所有权。实际上所有非洲国家对其矿产资源都采用了“永久所有”的做法。这是世界大多数国家通用的做法。但这并不妨碍将矿业权分配给私人公司,也不妨碍这类权利的交易。
2.矿业权通常由一个管理部门授予,这对避免管辖权的重叠非常重要。授权部门通常是矿山和能源部。有些国家的矿业主管部门同时负责水资源管理,如博茨瓦纳、多哥、喀麦隆、马里、贝宁等。另有一些小国家,矿业权的主管部门是自然资源部,如冈比亚、几内亚比绍等。还有少数国家除了有固体矿产的主管部门外,还成立有专门的石油管理部门,如尼日利亚。
3.与其他地区相比,非洲国家的矿业权种类通常比较多,排他性矿业权包括:2~7年的普查或勘查许可,20~30年的采矿许可。勘查区块的规模从150km?2(加纳)到2000km?2(尼日尔)。大部分国家还设有1~2年的踏勘或普查许可的非排他性矿业权。许多国家还设有小矿山开采许可证,宝石矿产开采许可证等。矿业法中对许可证的换发、最小工作义务、矿地租费及放弃权力等,通常都作出规定,但详细程度各不相同。总的来说,许可证在平等的基础上授予所有投资者,对国有公司、私人公司、国内投资者和国外投资者,一视同仁。
4.国家对矿山企业的参与。许多国家的政府对矿山企业拥有参股权,政府通常有权获得10~15%的干股。如科特迪瓦和布基纳法索政府均享有10%的干股。埃塞俄比亚较少,拥有2%的干股。有些国家仅在一些重要矿产中保留干股,如几内亚政府只在金、金刚石和宝石项目中保留干股。除干股外,政府还拥有矿山企业的任选参股权(往往选择按中等市场价格购买),参股比例从10%(马里)到25%(加蓬)。国家在矿山企业参股的问题对矿业投资有一定影响,世界银行的战略家们对此进行过评论,他们建议政府依法行政。普遍看法是,精心制定的税制与政府少量参股相比,对所有各方都更加有利。在此方面有些国家走在了前面,重新制定新矿法后减少或取消了干股。例如埃塞俄比亚从10%降到2%。根据刚果共和国(布拉柴维尔)的1997年提交议会的新矿业法,政府对新矿山项目将无权获得干股。
5.各种勘查与开发活动需要政府的有效监督。但实际上在许多国家由于人员不足及缺少资金,这项工作通常没有落实。
6.非洲金矿和金刚石的手工开采活动常在一个地区的不同部分进行,但通常限定于本国人开采。
7.非洲多数国家的矿业法规定,对外资公司或国内私营企业经营的矿山项目,一般为其提供大于50%的所有权,包括对矿山企业的完全管理和经营控制。
四、财政政策与税收制度
除了矿业法及相关法规外,合理的经济与财政政策对矿业开发同样重要。非洲大多数国家已开始调整或重新制定新的相关政策和制度,改善矿业投资环境,以期在维护国家权益的同时吸引更多的外国矿业投资。目前这一过程仍在进行,一些国家走在前面,如加纳、坦桑尼亚、马里、布基纳法索、科特迪瓦及刚果。另一些国家则落在后面,如利比里亚、喀麦隆、尼日利亚、加蓬、津巴布韦、埃塞俄比亚、厄里特立亚、索马里等。
(一)矿业税制
在税制方面,国际上已被广泛认定的重要基本原则是,不应该具有歧视性的规定,对外国公司和国内公司应一视同仁,对国有企业和私人企业一视同仁。非洲国家的税制已广泛进行了修改,与世界其他矿业区相比,总的说来是颇有竞争力的。但是,与一些国家特别是南美地区的税制相比,非洲地区的竞争力还要差一些。
非洲地区大多数国家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为25~35%,少数国家达到45%(乍得)。目前的趋势是把该税率降到30%或25%。例如津巴布韦2001年将公司所得税从35%降到25%。赤道几内亚(以前为30%)、赞比亚(以前为35%)和博茨瓦纳目前也降到了25%。
有些国家在所得税之外还要加征红利税。如南非公司的所得税率为30%,此外还要对公司分红部分加收12.5%的红利税,如果一家公司把所有的未分配利润用来分红,则该公司的最高所得税率为37.8%,超过全球平均水平的29.07%。近年来,国际上普遍调低公司所得税率,如经合组织国家公司的平均所得税率已从2003年的30.9%下降到2004年的28.99%,欧盟国家的平均所得税率已从2003年的31.84%下调到今年的29.36%,而南非的这一公司有效所得税率从1999年以来就没有做过调整。
非洲绝大多数国家收取权利金或生产付费(productionpayments),通常根据矿产总产值征收。征收权利金很少允许扣除生产成本。根据冶炼厂的纯收益来征收的同样极少。依国家不同,矿产品不同,权利金为2~15%之间。权利金费率也常常依产品而变化。在博茨瓦纳普通矿产的权利金为3%,贵金属为5%,金刚石为10%,石油和天然气为10%。在布基纳法索,金刚石权利金为7%,贵金属矿产为3%,其他矿产为4%。在几内亚,氧化铝为5%;其他矿产的精矿为3.5%;铝土矿为10%;其他矿石为7%。总体上讲,非洲各国的权利金相对较高,特别是与南美国家相比。一些专家指出,若非洲国家将权利金率降到更合适的水平对吸引矿业投资是非常有利的。
在一些国家,有按栅栏收益率对“暴利”征收超额利润税(APT)的(注:即仅对收益率超过一定数值--栅栏收益率--的项目才予以征收)(加纳、津巴布韦和尼日尔)。这种税收仅适用于一些有很高回报率的项目所实现的利润。超额利润税不会损害那些收益率在边际线的和中等的矿山,因为事先确定的“栅栏收益率”并不太低。然而,有争论的是,一个成功的矿山企业的高收益,需要用来补偿许多失败项目的损失。超额利润税应当针对有成型的高质量项目的较成熟、低风险的矿业环境来征收,如加纳的情况就比较容易接受。而尼日尔的超额利润税率似乎是太高了(当利润超过20%时征收,超额利润税率为50%)。
间接税一般包括:关税与许可证税,销售税或增值税、踏勘、勘查及采矿许可证费,矿地租费,印花税及燃料税。
矿地租费各国差别较大,勘探租地费为1~25美元/km2/年,采矿20~1000美元/km2。许可证费:200~15000美元,延期和转让费与许可证费类似(见表2)。
(二)关于矿业项目的融资渠道
项目融资是矿产勘查与矿山建设最关键的问题之一。在非洲新兴市场的高风险投资环境中,更为重要。融资的一个主要方式是通过资本市场进行公共融资。非洲勘查与采矿活动的升温受到外国私人基金的支持,这些投资来自外国证券交易所,如多伦多、纽约、伦敦、悉尼或约翰内斯堡。
目前非洲交易所超过16家,包括南非、赞比亚、尼日利亚、加纳和科特迪瓦等。多数国家交易所的参与者不多,但在增加矿业项目资金上的重要性却日益增加。资本化市值相对还很小。限制资本市场规模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对外资的限制以及当地需求不足。任何一种股票的外国拥有者限制在75%(加纳),这便制约了投资者参加这些市场的规模。其中一些国家正在进行大的改革,如放开对股权和收入返还的限制。随着贸易的增长,市场也加速改善。一些非洲市场已经给投资者提供了大量返回投资的机会。1995年,科特迪瓦的股票指数增长了140%,使之成为当年世界最牛的交易所。
五、改善矿业投资环境的一些积极政策
(一)减免有关的税费
许多国家有税收减免政策,通常包括为收回勘查开发投资的加速折旧,关税及设备与原材料供应有关的税费免除,增值税及其他税费的减免,如雇员税、工商税(布基纳法索)及外籍雇佣税(加纳)。在一些国家,免税期最长可达5年。非洲许多国家的矿业税费标准是在矿业法中确定的。政府为吸引矿业投资,促进矿业发展,在其近年新制定的矿业法中调低了有关收费标准,如马里新矿法中将矿业公司销售的股票收益税从20%降到10%,并取消了在矿点使用车辆的车辆保险税。博茨瓦纳新矿业法中降低了权利金标准,普通矿产的权利金费率从5%减少到3%,贵金属和宝石的权利金费率仍为5%和10%。尼日利亚1999年《矿业和矿产法令》规定:1)对矿业公司实行3年的免税期;2)免征采矿设备的关税。
(二)减少政府的参与
过去许多国家政府较多地参与矿业活动,甚至享有独占权。在制定的新矿业法中做了较大的修改,例如布基纳法索在1997年新矿法中规定,国家不具有对矿产的独占权;保证勘探许可证持有人自动取得区内发现矿床申请权;博茨瓦纳1999年新法中取消政府在矿山企业中拥有“干股”的权力(旧法中规定政府拥有15~25%的干股)。目前在新的采矿风险投资项目的商业生产期间政府拥有最多15%的股份的选择权。规定矿业许可证的延期和转换的审批工作更加自动化和有预见性,只有少数的明确规定的条件,很少或没有部长的任意决定权或强制性的未加规定的条款;根据刚果共和国(布拉柴维尔)的1997年提交议会的新矿业法,政府对新矿山项目将无权获得干股。刚果(金)矿业法草案提出,政府的角色将由矿业经营者向矿业管理者转变;建立一个清晰、简单的矿业权管理制度,以先来先服务为基础发放矿业权,由一个自动化登记系统进行透明管理,尽量减少政府的随意行为。
(三)外资政策
非洲大多数国家对外资持欢迎态度,可以控股。大多数国家已开始调整或重新制定新的相关政策和制度,改善矿业投资环境,以期在维护国家权益的同时吸引更多的外国矿业投资。目前这一过程仍在进行,一些国家走在前面,如加纳、坦桑尼亚、马里、布基纳法索、科特迪瓦及刚果。另一些国家则落在后面,如利比里亚、喀麦隆、尼日利亚、加蓬、津巴布韦、埃塞俄比亚、厄里特立亚、索马里等。对外国投资者来说通常最重要的是要确保收益的返还。此外,还应有确定的渠道,以便按市场汇率或国际会计制度为进口付款,非洲多数国家原则可以做到这一点,但细节还常需要协商。
(四)机构改革与私有化
非洲国家正在进行的机构改革是要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和政治环境,目标是促进私营公司的矿业活动,减少政府的干预。这里涉及的两个主要问题如下:
(1)通过改善对私营公司执行的勘查与矿业活动的现行支持方法与监督功能,改革政府支持的机构;
(2)减少国有矿山在矿业中的影响。
这一过程正在进行之中,部分活动得到世界银行、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的支持。
政府机构对矿业的有效支持和监督,对勘查与开采活动至关重要,以期使政府和矿业皆能收益。通常论及且需要改进的问题包括:为促进矿产勘查与开发而提供的数据基础和矿产清单不充分,等待发放许可证的时间太长,对安全、劳工及环境义务的履行缺乏足够的监督。非洲许多国家一直在考虑包括国有企业全部或部分私有化在内的改革。人们日益认识到,国有企业不如私营企业那么成功。非洲矿业私有化的一个成功例子,是加纳的阿散蒂金矿公司。影响最大的当属赞比亚联合铜矿公司(ZCCM)的私有化。到2000年,埃及的93%的钢铁工业已经为私营所有。目前尼日利亚政府正致力于通过私有化出售企业的控股股份来恢复钢铁企业的生产。在尼最大的钢铁企业--阿焦库塔钢铁厂(AjaokutaSteelComplex)及尼国家铁矿公司出售给印度GLOBALHOLDINGLTD公司之后,2005年初,又以3000万美元出售了尼三角州钢铁厂(DeltaSteelCompany)80%的股份。其他几个较大的钢铁厂如卡齐纳、乔斯、奥索波钢铁厂的出售也被尼公共企业管理局提上日程,目前正在寻求合适的投资者。目前印度企业是尼钢铁企业的最大买主。
六、结语
非洲地大物博,矿产资源丰富。特别是石油、铜、锰、钴、铬、铝土矿等我国紧缺矿产资源在世界上占有重要地位。在这里进行矿产资源开发的前景是广阔的。依据世界银行专家研究,至少有25个非洲国家值得外国矿业公司增加勘查投资。这些国家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包括安哥拉、埃塞俄比亚、加纳、纳米比亚、坦桑尼亚、扎伊尔、赞比亚及津巴布韦8个国家,这类国家大部分国土面积的地质潜力均很高,其中每个国家每年都值得跨国矿业公司投入1000万~2000万美元的勘查资金。第二类包括博兹瓦纳、布基纳法索、加蓬、几内亚、马达加斯加、马里、莫桑比克及苏丹8个国家,其中每个国家每年值得投入500万~900万美元勘查资金。第三类是只有一、两个特定地区比较具有地质潜力的国家,包括布隆迪、中非、科特迪瓦、肯尼亚、利比利亚、尼日尔、尼日利亚、卢旺达、塞拉里昂9个国家,其中每个国家每年值得投入200万~400万美元勘查资金。即便是在第三类国家,也有发现世界级大矿床的潜力。
通过对40个国家的矿业投资环境调查(详细情况见2003年地质出版社出版的《非洲矿业投资指南》),我们认为,加纳、赞比亚、坦桑尼亚、南非、纳米比亚、博茨瓦纳、几内亚、马里、布基纳法索、科特迪瓦投资环境较好,这些国家政局稳定、成矿地质条件好、矿业立法相对规范,大多在近年来重新进行了修订。对外资持欢迎态度,税制相对稳定。
在矿种方面应当侧重于金矿、铜-钴、石油,非洲的地质成矿条件非常适于金矿的赋存,金矿资源分布很广,上述投资环境较好的国家普遍金矿资源丰富,特别是西非地区。铜-钴主要去赞比亚,刚果(金)也可以去,但要承担巨大的政治风险。石油主要去北非、中西非的几内亚湾的沿岸国家及安哥拉西海岸。
非洲矿业投资环境方面也有许多不利的地方,总体上讲矿业税费普遍较高,基础设施较差,劳动力素质相对较低,管理水平低,许多国家政治不稳定等。这些都要求投资者依据具体情况谨慎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