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3年9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董事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现对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董事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作如下更正:
一、原公告内容:
1、《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25页,本项目厂址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新征土地52.6492hm2(合789.738亩)。项目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已经取得。
2、《董事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第7页,本项目厂址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新征土地52.6492hm2(合789.738亩)。项目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已经取得。
二、现更正为:
1、《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25页,本项目厂址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新征土地52.6492hm2(合789.738亩)。项目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已经取得29.1825hm2,沈冶机械正在积极准备通过土地招拍挂程序竞买剩余募投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
2、《董事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第7页,本项目厂址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新征土地52.6492hm2(合789.738亩)。项目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已经取得29.1825hm2,沈冶机械正在积极准备通过土地招拍挂程序竞买剩余募投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
三、其余内容不变
因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为使投资者能够及时了解该项目剩余土地使用权取得情况,公司将在上述土地使用权取得后予以公告。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