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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解铝行业召开贯彻落实化解产能过剩指导意见会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中国有色金属网       发布日期:2013-12-24   浏览次数:84

核心提示:为全面做好《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在电解铝行业的贯彻落实工作
为全面做好《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在电解铝行业的贯彻落实工作,12月1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委托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在北京组织召开了电解铝行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会议,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以及全国14个重点产铝省(区、市、兵团)工信、发改部门的同志、部分重点铝企业负责人共近100人参加了会议。

  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司、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司有关负责同志分别从不同角度就《指导意见》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原材料司副司长骆铁军强调,铝行业要充分认识化解电解铝产能过剩矛盾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抓好化解电解铝产能过剩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和实施,有关地方、部门、企业应重点从严格控制新增电解铝产能、加强对现有电解铝产能的规范管理、建立公平合理的市场竞争环境、积极推动铝材推广应用等几方面开展工作,并就做好下一步化解电解铝产能过剩工作对地方工业主管部门、重点铝企业提出了具体要求。

  会上,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新疆发改委、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相关同志介绍了本部门、本地区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工作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考虑,有关省(区、市、兵团)工信、发改部门的同志以及重点铝企业代表还就如何进一步做好化解电解铝产能过剩工作进行了交流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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