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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土资源厅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记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中国有色金属网       发布日期:2013-12-25   浏览次数:68

核心提示: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而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措施之一,矿山地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而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措施之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工作责任重大。
  今年以来,在国土资源部、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的统一部署下,福建省在全面总结省级绿色矿山创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加快绿色矿山建设步伐,呈现出矿山环境保护治理“政府主动引导,社会积极参与,政策加以保障,成效初步显现”的良好局面。
  两轮驱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今年3月,福建厅制定《全省矿山复绿行动实施方案》,要求2013年~2015年底,全省重要自然保护区、景观区和居民集中生活区、重要交通干线和河流湖泊可视范围内地质环境问题突出的矿山基本得到整治。4月,福建省矿山复绿行动工作现场会要求,至2015 年底,经调查核实确认的185处“挂白”明显的矿山要按矿山复绿单体方案完成治理,治理率达到90%以上。
  在政策保障下,安溪县积极引导茶农利用关闭采石场开垦茶园500多亩;石狮市引导当地村委会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超深采石凹坑进行回填并开发利用,已回填采坑9处,消化建筑垃圾10多万立方米,复垦土地约200亩,3处废弃矿区已改造为村民运动休闲场所;惠安县引导当地企业利用废弃采石场开垦苗圃园,种植培育高价值花卉树木,治理面积达数百亩。
  在政府主导的重要景观地带废弃矿山整治工程取得重要进展的同时,社会力量与矿山企业的主动参与也取得了不俗成绩,呈现出“两轮驱动”的生动局面。
  走进泉州市泉港区南埔镇柳厝村后山,利用废弃矿坑开挖的人工湖碧波荡漾。2011年泉港区支持帮助当地民营企业对柳厝村连片废弃采石场实施整体治理,投资2000多万元建设佳云公园,园区建设结合场地自然地形地貌与植被状况,融合公园应有的功能及景观要求,将为周边群众提供一个集休闲、健身、文化、生态为一体的区级山地景观文化公园,使往日满目疮痍的矿山废坑重焕生机。
  许多矿山企业也增强了建设绿色矿山、实现绿色发展的积极性。尤溪金东矿业公司从提高和创新矿业科技水平入手,在采矿、选矿、“三废”排放等各个环节实施技术创新,不断提高矿山绿色发展水平;永安市启胜矿产品公司实施李坊重晶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有效缓解了泥石流的产生,地貌景观得到了较好的恢复,矿区植被覆盖率比治理前增加40%;宁化县行洛坑钨矿、大田县贵竹林铜多金属矿、建宁县富强石材矿等一批矿山经过治理已达到国家级绿色矿山的基本条件。
  四面出击:多渠道保障治理经费
  治理矿山生态环境,钱从哪来?福建省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多渠道融资治理矿山废弃土地。通过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等方式,让投资人可以依法享受投资治理矿山环境后的土地使用收益,弥补了资金补助和技术力量的不足,逐步建立了“政府出资引导,优惠政策扶持,社会资金参与”的多元治理经费投入机制。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规定治理资金筹集渠道为:报送同级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争取市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统筹使用矿山生态恢复治理保证金,从矿业权价款市、县分成部分中拨出一定的资金。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向市政府汇报申请,争取了300万元治理资金。漳州市国土资源局从有限的经费中先安排35万元,下拨到各单位作为治理补助资金。清流、明溪、长汀等县也从县财政中专门拨款开展治理工作。
  为构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长效机制,福建省规定,对因采矿而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治理后可用于耕种的,经验收确认后,可以依法折抵建设占用耕地指标。采矿权人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从废石、尾矿中回收矿产品的,可以依法减免矿产资源补偿费。与此同时,泉州局制定企业和个人参与废弃矿区土地整治利用鼓励和保障措施,对企业和个人以自有资金治理废弃矿山成效显著的,按确定的标准兑现奖励,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良性互动。
  作为绿色矿山建设的“主角”,不少矿山企业也纷纷行动起来,筹措资金开展治理工作,如龙岩马坑矿业、龙岩高岭土有限公司、武平金桥村钾长石矿等矿业企业,都投入经费开展矿山生态恢复和“青山挂白”治理,主动为矿山“添绿”。
  因地制宜:绿色矿山建设入正轨
  为从更高起点上给绿色矿山建设提供依据,今年来,福建各地还加大对绿色矿山建设的研究探索力度,采取了因地制宜、注重科学、讲求实效的治理方式,在实践中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例如,漳州市将“青山挂白”治理工作与地灾治理、土地利用、城镇美化相结合,通过工程与生物措施,既治理了“青山挂白”点,消除了地灾隐患,又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美化了城乡环境。三明市规划了65个重点保护区、7个重点预防区、13个重点治理区,还先后在永安、大田、尤溪、宁化等县(市)建立生态环境治理恢复示范矿区,采取核定应缴规费、缓缴减缴规费、帮助争取国家项目经费等方式指导矿山企业筹措资金开展治理工作。南平市将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编制情况和生态恢复保证金收取情况纳入矿山企业年检和矿产资源督察员督查的重要内容,全市217家有证矿山已全部编制治理方案并经审核认可,共收缴保证金6896 万元,实现矿产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
  这些体现“生态建设”理念的探索措施,奏响了“ 生态福建”建设的强音。在多方联动、统筹推进的良好机制下,福建省绿色矿山建设已经步入快速、健康发展的良性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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