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手段调节产能过剩
《通知》明确显示,根据电解铝企业2012年用电实际水平,分档确定电价。铝液电解交流电耗不高于每吨13700千瓦时的,执行正常的电价;高于每吨13700千瓦时但不高于13800千瓦时的,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02元;高于每吨13800千瓦时的,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08元。各地不得自行降低对电解铝企业的用电价格,已实行电价优惠的应立即纠正。同时,要严格执行对电解铝企业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收取政府性基金、附加和系统备用费的有关规定,不得自行减免。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调整需要,适时在其他行业推广,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长期以来,依靠行政手段控制产能过剩都没有起到很好的效果,一些地方过剩产能死灰复燃,国家发改委此次出台用价格手段调节产能过剩的政策,被市场认为是调控思路的转变,而首先瞄准产能过剩的大户—电解铝行业,则具有十分重要的示范意义。
加速行业淘汰,对河南影响不大
据悉,电费成本是电解铝企业的主要成本,2012年电费占铝企成本的45%。
河南省有色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刘立斌说,该政策对河南几无影响。作为国内较大的电解铝产业聚集省份,我省电解铝企业经过近年的技术革新,其每吨铝产品的生产耗电量,已明显低于限制电量的13700千瓦时。
而受访的几名企业负责人则表示,优惠电价是地方政府为了增加地方税收和就业率而采取的行政手段,阶梯电价的执行效果有待进一步观察。过去10年,河南电解铝行业在国内乃至世界一直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其产量占到国内电解铝产量的四分之一,其技术也居于世界领先水平,甚至成为电解铝行业的标杆。
“该制度一旦实施,会加速其他技术落后企业的淘汰,这样来看,对大中型企业也是一件好事。”某企业负责人坦承,电价等措施确是逼迫落后铝企退市的有效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