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我为什么那么不舒服呢?我不舒服是因为我们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去衡量什么样的内容应该删除,同时也是因为包括Twitter和YouTube在内的一小群巨头公司拥有的权力越来越大,大到可以决定我们能够在网上阅读、收听和观看哪些内容,但是他们的责任感却越来越差。
谁给了他们这样的权力?是我们。如果我们不收回我们给出去的东西和我们被剥夺的东西,那么我们就活该在各种媒体的综合力量的损害之下,失去我们对自己的内容的控制能力。
目前,对于将他们删除詹姆斯·弗利遭ISIS斩首的图片和视频的行为定性为审查的指控,我们可以不予理会。但是Twitter与土耳其政府合作删除某些账户的行为的确违反了其服务条款,即使它是在政府的要求之下进行的间接行为。但是当Twitter和YouTube撤下以谋杀作为宣传主题的视频时,这只能算是编辑。
编辑?没错,只是规模有点大。此外,外界对此提出质疑的行为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这么做会开怎样的先例?有什么依据?我们是否有一直遵循这些依据?如果删除詹姆斯·弗利遭ISIS斩首的图片和视频的行为是合适的,那么为什么不删除其他遭到ISIS和其他罪犯残害的人的照片呢?
这些问题都很重要,之所以这么重要,是因为这些服务在信息市场施加的影响力实在太大了。当经常爆出猛料的视频网站LiveLeak基于不能帮谋杀犯做公关工作的合理理念,发誓绝不存储詹姆斯·弗利遭ISIS斩首的图片和视频的时,还是引起了不小的骚动。
同样,让这么多的人担心的问题,不是他们本能的保护公众的人性化行为,也不是他们拒绝帮助野蛮人做宣传的行为。人们担心的是Facebook、Google与Twitter日益增长的对我们接触的媒体的控制能力。
他们的控制能力之所以这么强大,不是因为他们获得了权力,也不是因为别的什么不好的原因,而是因为我们把权力拱手送给了他们。这些服务非常实用,而且便捷。但是由于我们并没有向我们使用这些服务支付费用,因此正如人们所说的,我们这些用户只是那些公司卖给广告商的产品。我们所拥有的权利仅限于这些公司的《服务条款》中声明的那些权利,当Facebook决定你的信息流中应该显示哪些内容的时候,你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因为你“同意”了他们那个片面且不受《权利法案》约束的《服务条款》。
我是Twitter重度用户,我使用Twitter的其中一个原因就是该公司一直以来都在努力保护用户的独立性。但是现在我也开始担心我把这么多的信息保存在一个私有服务上是否安全,因为事实越来越清楚地表明,Twitter控制着用户的所有体验。Twitter也在单方面扩大自己调整用户时间线上的内容的权力,比如将一些用户没有索要的内容插入到用户的时间线中,这是Twitter对其早期与用户达成的协议的重大违反。我很少使用Facebook因为我根本不相信它,至于搜索引擎,虽然我偶尔会使用Google但是更多的时候会使用不记录用户数据的DuckDuckGo。
关于这个问题记者们的目光特别短浅,他们急于使用社交网络,并向第三方服务提供了大量的内容。各位新闻公司的大佬,你们知道吗? 未来,Facebook将会是你们最大的竞争对手,其实Twitter也是一是媒体公司。Google每天都在蚕食你们的午餐。
那么除了正视已经发生的事情,我们还应该做些什么呢?我们需要做的是像互联网的发明者蒂姆·伯纳斯·李(Tim Berners-Lee)所敦促的那样,重新对互联网去中心化,让其恢复媒介的本质,使得我们的交流和创新行为不再需要经过许可。
我们作为互联网服务的用户,能够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创建自己的线上身份。从实践的角度来看,我们可以购买一个域名,至少可以搭建一个博客网站,并通过这种方式建立自己的在线身份。你在LinkedIn、Tumblr、Instagram和Facebook,以及其它所有中心化服务上的个人页面,你以为那是你自己的,但是很显然那些页面并不真正属于你,它们分别属于它们所归属的各个公司。
你还可以关注一些软件开发者发起的虽然规模小,但是在不断壮大的各种帮助我们获得独立的重要工具的开发运动。我对那些开发“独立网络”服务的开发者们非常的崇拜,他们开发的工具使得我们可以将自己在博客上写的东西同步到Twitter,并自动将其他用户在Twitter上回复的内容同步到我的博客上作为文章的评论显示出来。
总之,我们不应该为了方便而放弃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