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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推进污染责任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中国有色金属网       发布日期:2013-07-15   浏览次数:42

核心提示: 本报南昌讯记者黄培红报道:4日,记者从江西保监局获悉,为了更好地防范环境风险,江西保监局与江西省环保厅近日联合印发了《

 本报南昌讯记者黄培红报道:4日,记者从江西保监局获悉,为了更好地防范环境风险,江西保监局与江西省环保厅近日联合印发了《江西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在全省涉重金属等高环境风险行业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运用市场机制保护绿色家园。
  涉重金属等行业先行试点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又称“绿色保险”。在《实施方案》没有出台、未获得相关政策支持的情况下,江西已有2家保险公司于2012年率先开展了非强制型环境污染责任险试点。
  《实施方案》中还明确了江西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运作方式,选择重金属污染防控需求最迫切的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铅蓄电池制造业开展试点,并逐步推开。参加试点的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组成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共保体。同时,环保部门将按照试点范围,对全省涉重金属企业进行全面排查,确定试点企业名单,搭建保险企业与试点单位沟通协调的平台。
  未及时投保企业贷款将受限制
  《实施方案》规定了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对按规定投保的企业,采取2项鼓励和引导措施。其一是积极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在安排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或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时,对投保企业污染防治项目予以倾斜。同时,将试点企业投保信息及时通报银行业金融机构,推动金融机构对试点企业优先给予信贷支持。
  对未及时投保的企业,将采取3项约束措施。将试点企业是否投保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清洁生产审核,以及上市环保核查等制度的执行紧密结合。暂停受理企业的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专项资金申请。将企业未按规定投保的信息及时提供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其客户评级、信贷准入退出和管理提供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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