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到2015年,公共机构的人均能耗要下降15%,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2%。目前,云南省拥有各级公共机构约4万家,但是,公共机构能源和水统计数据大多存在不准确、不全面、不真实的问题,因此,公共机构的节能减排工作存在统计难、监管难、考核难、推进难的问题。
此次云南省制定《公共机构能源及水计量管理要求》地方标准,将为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提供技术依据,从而弥补云南省公共机构能源和水管理所需的技术标准空白。
标准对公共机构能源与水的管理要求、资源要求、技术要求做了明确。对能源及水计量的种类和范围,建立能源及水计量管理职责、人员、器具、数据等都做了具体规定。同时,设定了主要次级公共机构和主要设备的耗能和耗水限定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