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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所修订黄金白银螺纹钢合约及多项交易规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中国有色金属网       发布日期:2013-06-05   浏览次数:77

核心提示: 上海期货交易所4日公布新修订的黄金、白银和螺纹钢三个期货品种标准合约,并公布新修订的《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细则》、《上海期货交易所燃料油期货交割实施细则(试行)》、《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交割实施细则(试行)》以及新制定的《上海期货交易所连续交易细则》。
          上海期货交易所4日公布新修订的黄金、白银和螺纹钢三个期货品种标准合约,并公布新修订的《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细则》、《上海期货交易所燃料油期货交割实施细则(试行)》、《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交割实施细则(试行)》以及新制定的《上海期货交易所连续交易细则》。

    为了进一步完善合约设计,促进合约规定符合市场需求,上期所认为黄金期货合约交割月份需要做适当调整,将合约交割月份调整为“最近三个连续月份的合约以及最近11个月以内的双月合约”。

    上期所表示,黄金、白银和螺纹钢合约修订案已经证监会批复同意。黄金期货新合约的最小变动价位由0.01元/克改为0.05元/克,黄金和白银期货最低交易保证金由合约价值的7%改为4%,白银、螺纹钢期货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由±5%调整为±3%。

    修订后的连续交易相关合约条款和规则自上期所连续交易正式运行之日起实施。修订后黄金期货合约“合约交割月份”调整相关规则自AU1408合约挂牌之日开始实施,在AU1408合约挂牌前已挂牌合约根据原有规则执行。

    修订后的同一螺纹钢仓单不同螺纹钢生产日期间隔期间规则自2014年5月16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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