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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业被纳入江苏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范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中国有色金属网       发布日期:2013-07-19   浏览次数:29

核心提示:据了解,从本月1日起,江苏已将二氧化硫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从电力行业扩大到钢铁、水泥、石化、玻璃行业,收费标准与电力行

据了解,从本月1日起,江苏已将二氧化硫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从电力行业扩大到钢铁、水泥、石化、玻璃行业,收费标准与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污指标有偿使用费的征收标准相同,即为2240元/年/吨。

江苏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处长於亚芳介绍,根据江苏省环保厅、财政 厅、物价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江苏省二氧化硫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排污单位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依据管理权限由相应的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管理。装机总容量30万千瓦以上电力企业的二氧化硫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以及跨设区的市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由省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管理;跨县(市)的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由所在设区的市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管理。

环境保护部门可采取拍卖、协商等方式组织交易。江苏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环境保护部门根据污染治理 成本 、环境容量资源的稀缺性、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指导价。交易底价原则上不低于交易当年排污权有偿取得的价格。

於亚芳表示,《办法》的全面实施,将有效控制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对促进空气质量改善将会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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