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近日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2012 年8 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初次审议了《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 2012年8月31日~9月30日,修正案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之后,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方面的意见,对修正案草案作了较大修改,形成了《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
2013年6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 中国人大网7月17日公布了二次审议稿。
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8月18日。 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 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征集意见)。
据了解,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污染者担责的原则;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国家建立跨行政区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高压灌注或者以其他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企业事业单位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