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7月24日消息,与2007年公布的铝工业准入条件相比,中国工信部周三公布全口径铝行业规范条件称,利用进口铝土矿的新建氧化铝项目起步规模提升至每年80万吨,且必须有长期可靠的境外铝土矿资源作为原料保障;并新增鼓励电解铝企业通过重组实现水电铝、煤电铝或铝电一体化等内容。
刊登在工信部网站上公告和解读指出,不同于以往新建项目的核准、审批或行政许可,《规范条件》关注布局与规模、产品质量、工艺与装备、能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社会责任等企业等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对现有铝工业实施全口径的行业规范、引导国内现有铝产业健康发展。
规范条件意在进一步加强铝行业管理,遏制铝行业重复建设,化解电解铝产能过剩矛盾,提升资源综合利用率和节能环保水平,推动铝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规范条件的内容与前期市场的预期比较符合,相关内容对铝行业的发展有利好的意义,...但铝行业的问题长期存在,最重要的还是要看执行。”格林期货铝行业分析师刘立斌指出。
联合金属网分析师王丽新亦认为,规范条件对新增产能鼓励一条龙式的运作模式,并适度提升了环保和能耗方面的要求,这些调整可能将促使现有不达标的铝行业企业关停整顿,亦可能促进其贯通上下游,最终提升其产品质量和竞争力。
规范条件提到,利用国内铝土矿的新建氧化铝项目,除起步规模限制外,配套建设的铝土矿矿山比例应达到85%以上,资源保障年限应在30年以上。利用高铝粉煤灰资源生产氧化铝项目则必须接近粉煤灰产地,建设规模应达到年生产能力50万吨及以上,高铝粉煤灰资源保障服务年限应不得低于30年。
工信部并鼓励电解铝企业通过重组实现水电铝、煤电铝或铝电一体化。电解铝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必须达到40%。
此外,规范条件新增了铝行业产品质量的要求,增加了对与煤矿伴生的铝土矿的开采要求,提升了氧化铝在能耗方面的门槛,明确再生铝项目的煤耗指标,进一步提高氧化铝的回收率并降低A耗,还提升电解铝资源消耗和综合利用的指标。
“在敏感区域附近建设氧化铝、电解铝及再生铝企业,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厂址位置及其与周围人群和敏感区域的距离。”规范条件称。
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环保部意见,修订后的《规范条件》,突出了对保护环境、节能减排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指标和要求。根据安监总局意见,进一步强调了新建和改造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严格履行“三同时”手续。
中国是世界铝生产大国,氧化铝和电解铝产量均居世界第一位。但在快速发展中也存在资源保障程度低、电解铝和再生铝产能过剩、氧化铝和电解铝大多数企业未经国家核准、产业竞争力不强等突出问题。
2012年铝冶炼行业实现利润仅9.3亿元人民币,2013年1到5月,亏损3.5亿元,众多企业亏损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