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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铜业集团地勘公司财务科长挪用公款近百万被批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中国有色金属网       发布日期:2013-07-29   浏览次数:47

核心提示:近日,德兴市检察院对江西铜业集团地勘工程有限公司(正处级单位,以下简称地勘公司)原财务科科长李某(副科级)挪用公款案立案调查,

近日,德兴市检察院对江西铜业集团地勘工程有限公司(正处级单位,以下简称地勘公司)原财务科科长李某(副科级)挪用公款案立案调查,经上饶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以挪用公款罪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批准逮捕。

  经查,2005年8月至2009年4月,犯罪嫌疑人李某被江铜集团委派至地勘公司担任财务科科长。2007年3月16日,地勘公司与江西金新勘测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一份《钻探项目劳务分包合同》,公司六名领导商议后,私自决定将该工程单价提高,从而套取资金用于地勘公司帐外费用支出。另约定,单价提高部分按88%的比例返还给地勘公司。李某在明知该公司通过提高单价的方式套取资金的情况下,利用其担任地勘公司财务科科长的职务便利,陆续将应返还给地勘公司的公款私自挪用,涉案金额97.58万元,其中54.68万元用于炒股等个人营利性活动,剩余42.9万元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另外,江西铜业集团地勘工程有限公司其他人员也涉嫌职务犯罪,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当中。

  检察官释法: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李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97.58万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二款、第三百八十四条之规定,已构成挪用公款罪,遂依法作出批捕决定。

  为一己之私挪用公款的贪婪心理把一名副科级干部送入了高墙,失去家庭的温暖,失去自由的渴望,莫伸手,伸手必被捉,严厉打击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是我们检察人对社会公平公正的不断追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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